- 【直播预告】:下周召开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将审议《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11月24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开专题通报会,向媒体通报《决定(草案稿)》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广东人大网、南方网将同步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2016-11-24 09:55:51
- 黄慧彪【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常委会机关巡视员】: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这次专题通报会。下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将审议《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开专题通报会,向媒体通报《决定(草案稿)》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我省大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邻避效应”问题,一直是困扰我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难题,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决定以法规性决定的形式规范此类设施的选址工作,是在开展多年专题监督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所做的慎重考虑。2016-11-24 14:39:32
- 黄慧彪【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机关巡视员】:今天的会议议程有两项:一是请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同志介绍《决定(草案稿)》的相关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2016-11-24 14:44:14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以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困扰各地的垃圾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把目前存在的“邻避”变成“邻利”。2016-11-24 14:47:58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我省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成为影响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瓶颈,损害了社会和群众眼前及长远的利益。省委对此高度重视,胡春华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2016-11-24 14:49:37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经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以来连续四年开展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和深入调研。在四年多的监督和调研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深深感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成为推进全省城乡垃圾管理工作的老大难,应当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根本上化解“邻避”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总结了广州、深圳、汕头等地处理“邻避”矛盾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深圳的“科学选址、长期补偿、集中建设、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于今年9月初,启动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制定工作。可以说,《决定》的出台,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垃圾管理专项工作监督的制度性成果。2016-11-24 14:50:48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下面,我简要介绍《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制定《决定》的必要性以及《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2016-11-24 14:51:41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和10月,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单位组成领导专责小组跟文件起草小组,并组织调研组赴汕头、湛江、茂名、潮州、揭阳、江门、肇庆等市实地调研,经多次研究论证,形成《决定(征求意见稿)》,发给21个市的人大常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0月底和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带队赴广州、深圳、佛山等发生并处理过“邻避”问题的地级以上市,与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群众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征求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016-11-24 14:52:44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起草修改期间,我们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说韩国,韩国在国家层面也制订了一个关于推进生活垃圾设施选址决定的通知,以便借鉴和参考。10月22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等4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对《决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予以了较强的参考支撑,我们及时将该意见的有关精神吸纳决定草案稿中。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研究调研情况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稿)》,送全体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提出意见。1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决定>的议案》,并提请11月17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和通过。目前,省委已同意将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6-11-24 14:53:20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在制定《决定》的必要性上,一是推进我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我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建设大部分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有些至今仍未完成选址。“邻避”问题严重阻碍了我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给我省环境保护带来沉重压力。实际上,因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未能建成,不少地方特别是粤东、粤西地区部分县(区)被迫沿用简易填埋垃圾的做法,造成土壤、河流水体、大气等方面环境污染加剧,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仍然突出。2016-11-24 14:54:44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二是推进我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长远需要。目前我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今后要逐步向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和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转变。我省面临巨大的居民生活垃圾存量、增量压力。历史上形成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积存大量的存量垃圾,成为我省一大环境隐患。而居民生活垃圾增量也在加大,我省居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每年正以2%速度增长。今后我省需要建设大批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特别是焚烧设施,国家规定到2020年焚烧的比例要占到50%,我们省想以后逐步按8:2的比重来确定。2016-11-24 14:56:23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十三五”期间,我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计71个(含“十二五”结转项目数),这些都面临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问题,所以我们这次制定这个决定,从根本目的上讲,就是起码保障在71个设施如何选址、顺利选址、如期建成的问题。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决定规定的有关制度,是针对新建、改建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依法不溯及既往。制定决定对保障今后我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顺利选址及如期建成运营具有重大意义。2016-11-24 14:57:45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三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邻避”问题的客观需要。各地普遍反映,法治缺失是“邻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制约性因素,呼吁制定有关解决“邻避”问题的法规。据我们前段时间的调研,我们发现,包括广州、深圳、中山、江门、汕头(特别是潮南区),在解决“邻避”问题过程中形成了不少成功经验,现在有必要把这些成功经验上升到具有地方性法规效力的法规规范,为解决“邻避”问题、加快推进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法规依据,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像潮南是潮汕地区不好做的,但是他们也做成功了,在潮南的选址当中,他们采取了一些制度,成功了化解了“邻避”问题,所以现在进展比较顺利。
2016-11-24 14:58:48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关于《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总体上看,《决定(草案)》以科学选址、集中建设、长期补偿、各方受益为立法指导思想,以科学有序推进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建立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注重各方利益平衡为立法目标,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平稳顺利进行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2016-11-24 15:00:24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公益性,人大为什么就这个具体问题出台一个决定,主要它是一个关系所有老百姓利益的问题,它是一个公益性的项目,所以首先我们是界定它这个公益性,强调选址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2016-11-24 15:01:40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二是突出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定要坚持“规划先行”,进行选址方案比选。要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鼓励采取原地扩建、改建和采用产业园建设等先进处理模式,避免垃圾处理设施重复选址和分散选址。2016-11-24 15:02:26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三是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兼顾和平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垃圾处理设施落地在某个地方,他们为生态保护是做了贡献的,从法理上我们应该给他补偿、支持和回馈,我们在多地调研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就是要建立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根据我省各地的实践,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平衡好各方利益,推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依法有序地顺利开展。
2016-11-24 15:05:15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四是提出了对既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升级的要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们到每一个地方都请当地村民座谈,当地的村民讲开始他们是反对的,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通过沟通,然后及时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或者改善周边环境的地区,周边群众慢慢地就对这个设施的建设的态度逐步改善了。
2016-11-24 15:06:07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五是明确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为此,我们建议要加强宣传和监督,强化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强调公众的全程参与。
2016-11-24 15:07:13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六是推进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选址建设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纠纷。为此,《决定(草案)》明确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完善纠纷协商机制,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各位!2016-11-24 15:07:54
- 黄慧彪【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机关巡视员】:现在请记者提问。2016-11-24 15:10:54
- 广州电视台记者:我看您这里说将深圳的“科学选址、长期补偿、集中建设、各方受益”作为指导思想,它们有什么优点可以作为这个法规的例子?
2016-11-24 15:09:05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比如说深圳的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它对周边的居民制订了一个生态补偿方案,一吨好象是60元左右,就是说每一吨处理垃圾有60块钱是用于周边居民的,包括周边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设施建设的补偿。因为当地的居民接纳了垃圾处理设施在这里,他是为当地的垃圾处理是作出贡献的,所以应该作出生态补偿,给当地居民扶持有这么一种机制,对我们的选址落地是有作用的,刚才讲到的“长期补偿”就是这个概念,它有一个机制在那里,就可以支撑设施落地,也就是刚才讲的从“邻避”到“邻利”,让大家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2016-11-24 15:09:50
- 羊城晚报记者:垃圾选址“邻避效应”在全国都是一个非常难解决的问题,广东省出台这个《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用法治思维来解决这个问题属于比较领先的吗?很多项目无法开工,可能会影响到当地的发展,有没有具体的案例?
2016-11-24 15:14:11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设施如果跟不上的话,城市、农村的垃圾总是要有出路的,没有出路的话,它最后肯定是往江、河、大海里弃,前年潮汕地区的洪水,你们可能也知道,当时练江河那里,垃圾全部冲到那里,我听一位领导讲,是拉了N卡车的垃圾都清理不过来。据我们了解,这些大江大河的出口地方的垃圾流出去非常多,这样的环境肯定会制约当地的发展,如果一个地方的环境不好,那当地的经济环境一定好不了。
2016-11-24 15:17:09
- 广东电台记者:8:2的比例建设垃圾焚烧厂,是总数8:2还是怎么样?
2016-11-24 15:18:34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8:2只是一个初步想法,以后全部规范可能要达到这个比例,我们从国外一些经验来讲,最终可能是要走这个比例。2016-11-24 15:19:14
- 南方日报记者:这份草案是针对新建和改造处理设施,依法不溯及既往,那些旧有的怎么处理?2016-11-24 15:21:01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从法规来讲,法规制定生效是从它公布实施之日起,但是从垃圾处理设施来讲,《广东省城乡垃圾处理条例》里也是这样规定,各个地方要进行生态补偿,也规定了一个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费要用于处理设施周边的地区。我们这个决定实际上也是贯彻垃圾处理条例,今后在一个地方选址,从行政区域来讲,这个地方产生垃圾,没有在这个地方建厂处理,到其他地方处理,以后应该要有生态补偿资金,比如说越秀区没有建垃圾处理厂,把垃圾送到白云区,那你这个区的财政就应该给白云区里面有一个生态补偿,这笔资金有用于当地的生态补偿。
2016-11-24 15:23:27
- 新快报记者:您刚才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那怎么兼顾居民的意见跟垃圾焚烧厂处理设施的建设?
2016-11-24 15:25:21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决定》强调一点,就是规划先行,选址的话,最重要得到老百姓的同意,那肯定要充分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在充分征求老百姓意见的基础上,规定讲过要通过方案比选选址,在比选过程当中,包括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垃圾处理设施是一个公益性项目,在这个公益性项目当中我们最大程度地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听取各方的意见,反复权衡,就是说在规划环节就要做这些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之后取得共识,然后正式把它作为一个选址方案,然后再公布。这些大量的工作是在跟老百姓充分沟通、取得共识之后才做的。
2016-11-24 15:27:05
- 羊城晚报记者:沟通的渠道有哪些?
2016-11-24 15:28:25
- 黄诚宽【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垃圾处理设施选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这次才制定,原来都有。包括《广东省城乡垃圾处理条例》,对选址都有规定,包括公示等,都有规定,这个《决定》再重申一点,就是要做好这个工作,《决定》在规划阶段要能够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可能产生“邻避”的问题在这个环节解决,在建设选址之前就把这些矛盾化解,然后使整个建设顺利推进。2016-11-24 15:29:03
- 黄慧彪【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机关巡视员】:好的,如果没有新的问题的话,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新闻界的朋友们,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一决定,是人大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的一项创举,也是维护民生的一项善举。希望各新闻媒体密切关注,深入报道,为决定的顺利出台及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媒体通报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6-11-24 15:33:23
2016-11-24 09:56:29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开专题通报会,向媒体通报《决定(草案稿)》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2016-11-24 14:52:04
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常委会机关巡视员黄慧彪作会议主持。
2016-11-24 14:53:43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同志介绍《决定(草案稿)》的相关情况。
2016-11-24 14:55:45
广州电视台记者:“深圳的“科学选址、长期补偿、集中建设、各方受益”作为指导思想,它们有什么优点可以作为这个法规的例子?”
2016-11-24 15:24:19
羊城晚报记者:“广东省出台这个《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用法治思维来解决这个问题属于比较领先的吗?很多项目无法开工,可能会影响到当地的发展,有没有具体的案例 ”?
2016-11-24 15:26:13
南方日报记者:“这份草案是针对新建和改造处理设施,依法不溯及既往,那些旧有的怎么处理”?
2016-11-24 15:27:37
广东电台记者:“请问8:2的比例建设垃圾焚烧厂,是总数8:2还是”?
2016-11-24 15: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