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预告】:《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定于2月28日上午10:30举行新闻发布会。届时,广东人大网和南方网将联合直播。敬请关注!2014-02-25 16:08:01
- 主持人张兴劲(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这个《条例》在3月1日,也就是明天正式施行。今天这场新闻发布会主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介绍。 2014-02-28 10:29:40
- 主持人张兴劲: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罗欧同志,省海防与打私办副主任孙晓和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同志。参加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省海防与打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广州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欢迎大家的光临。
2014-02-28 10:31:01
- 主持人张兴劲:按照会议安排,首先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同志介绍《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2014-02-28 10:33:35
- 李焕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同志们,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同志,特别是各位媒体朋友的朋友们,对广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于2013年11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简要介绍《条例》的有关立法过程的情况,并对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谈几点意见。
2014-02-28 10:34:03
- 李焕新:一、充分认识制定《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的重要意义。今天在这里坦白地说,一开始审议这个《条例》时,我们自身也不是一下子就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包括我们的专家、学者,也是在立法的进程中,在不断研究过程中,特别是在结合广东反走私综合治理斗争的实践后,我们才更清楚地认识到它的意义。
2014-02-28 10:36:12
- 李焕新:一是落实国家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体制的需要。《海关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我们一开始认为这个是中央的事,跟地方关系不大,但通过我们不断地审议,才知道为落实国家缉私的基本工作体制,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方协作的反走私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2014-02-28 10:38:25
- 李焕新:二是解决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大家都知道,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毗邻港澳,广东的海岸线长达4114公里,岛岸线也有2400多公里,广东是全国反走私的主战场,更是前沿阵地。我省查获的走私案件数量约占全国同期查货量的50%,案值约占40%。近年来,我省反走私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因为走私犯罪的成因非常复杂,有经济原因,有制度原因,也有地理原因,也有执法等原因。少数地区、部分渠道和敏感商品的走私活动易发多发,走私活动越来越多样化,隐蔽性不断增强,打击和防范难度越来越大。面对严峻的工作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广东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反走私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014-02-28 10:39:12
- 李焕新:三是总结经验,构建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需要。多年来,我省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创新了一系列机制制度,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相关做法和制度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总结和提升,将这些做法和经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将我省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立法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这是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给立法提出的一个新的作用,通过立法来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这是立法的必要性。
2014-02-28 10:41:18
- 李焕新: 二、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通过的《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首先,第四条规定了反走私综合治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其次,第六条规定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的职责;再次,第七条至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海关、公安(边防)、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烟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口岸)、环境保护、价格、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门一条条列出来,就是要明确职责。原来省政府的草案没有这么具体,是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根据审议意见明确的。今天也专门把这么多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请来,让他们对各自的职责了解清楚。各个部门尽管看起来只有一条职责,但要把它实施好也不容易,希望各个部门要针对这一条职责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前两个星期省工商局的同志已经开始行动了,一是培训,二是把相关职责在全系统中进行讲解。这也是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最为关注的内容。2014-02-28 10:41:48
- 李焕新:(二)建立和健全预防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方针,总结我省多年来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预防机制非常必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广东的一些地区,从粤东到粤西曾经因为走私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所以需要立法,防止群体性、全民性的参与走私活动。其实,只要有海关的存在,有对外贸易管制,走私是必然存在的,不可能消灭掉,但要防止群体性参与的,严重干扰经济秩序的现象发展。为此,《条例》专设第三章,对信息交流和共享、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理、基层预防走私、企业诚信建设、专业市场管理、行业及企业自律、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举报与处理、宣传教育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推动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其中,第十九条对沿海、沿边重点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基层反走私预防工作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对行业和企业都做了相应规定。
2014-02-28 10:45:21
- 李焕新:(三)加强和规范查缉制度。
《条例》第四章对联合行动和专项查处、日常监督检查和督查巡防、区域合作、科技缉私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2014-02-28 10:46:53
- 李焕新:(四)完善协调与处理制度。
《条例》第五章对案件移送、管辖异议、统一处理原则、统一处理程序、检验检疫、非涉税物品处理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2014-02-28 10:47:30
- 李焕新:(五)加强和规范监督制度。
《条例》第六章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估、社会监督、反走私综合治理监督员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2014-02-28 10:47:57
- 李焕新:(六)完善法律责任。
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进行处罚,对专业市场开办者或市场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都做了规定。同时对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2014-02-28 10:48:31
- 李焕新: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
2014-02-28 10:49:30
- 李焕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作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要统筹谋划,牵头搞好宣传、贯彻、培训以及实施的相关指导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2014-02-28 10:50:11
- 李焕新: 二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14-02-28 10:50:36
- 李焕新:三要抓紧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条例》作为我省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很多制度具有创新性。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以方便各相关部门在具体执法工作过程中,更加有明晰的执法指引。
2014-02-28 10:50:52
- 李焕新: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与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监督是分不开的。请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引导公众正确理解五我省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为我省《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2014-02-28 10:51:08
- 李焕新: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即将实施,希望我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推动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做出我们的努力,继续争当全国反走私工作的排头兵,谢谢大家。
2014-02-28 10:51:32
- 主持人张兴劲:下面,请省海防与打私办副主任孙晓和同志介绍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安排,大家欢迎。
2014-02-28 10:52:34
- 孙晓和(省海防与打私办副主任):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同志们,上午好!
按照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受省政府罗欧副秘书长的委托,由我来介绍全省海防与打击走私系统如何宣传贯彻、实施《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的情况。
2014-02-28 10:53:09
- 孙晓和:《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3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省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一是很好地适应了我省反走私工作形势。我省毗邻港澳,拥有4114公里海岸线、2400多公里的岛岸线,一直是全国反走私的主战场和前沿阵地,反走私任务异常艰巨。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省反走私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我省反走私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二是弥补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不足。原《规定》在推进我省反走私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依然存在不足。例如对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原《规章》在设定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方面力度较轻,难以符合实际需要;同时,近年来我国食品监管体制有新的变化,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的查处应当作相应调整。这些内容都体现在《条例》中。三是初步构建了反走私综合治理框架体系。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我省通过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初步确立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框架体系,并安排相关工作。 2014-02-28 10:54:39
- 孙晓和:刚才李主任也介绍了,《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基本涵盖了反走私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我省的立法经验,也为国家和其他地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前天北京召开了全国打私办会议,全国打私办的领导对我省的立法给予充分肯定,也在启动全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立法工作。我省做了《规定》,又进行了《条例》的立法,广西、海南、福建也相应启动了,所以《条例》的出台,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程序合法,又很好地适应广东反走私和实际需要,为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4-02-28 10:57:18
- 孙晓和: 《条例》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各级人民政府是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承担。该机构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4-02-28 10:58:17
- 孙晓和:关于《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刚才省人大法委李焕新副主任已做了统筹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作为《条例》起草单位,将确实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2014-02-28 10:58:49
- 孙晓和: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省成立《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专责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罗欧任组长,目前已制定详细的宣传贯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保障人员和经费,为顺利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提供基础。
2014-02-28 10:59:17
- 孙晓和: 二是完善配套办法。《条例》很多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文件的制定,拟分不同方式进行,对涉及综合性、协调性的制度规定,如无主商品处理、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制、预警监测和应急管理等制度,由海防打私办负责起草;对涉及行政执法措施、程序的规定,如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物品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由我办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制定;对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协作起草。
2014-02-28 11:00:02
- 孙晓和:三是融入社会治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是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反走私综合治理体制的创新,也是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因此,《条例》的贯彻执行要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坚持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打击走私的良好氛围。
2014-02-28 11:01:59
- 孙晓和: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搞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培训工作要跟进。3月份,海防打私办将于近期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在全省范围组织召开《条例》实施部署动员会,重点培训各地、各部门反走私综合治理战线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会后,结合配套文件的出台和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中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培训,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确实掌握《条例》的精神和实质,确保《条例》的执行不走样。
2014-02-28 11:02:20
- 孙晓和:五是抓好监督落实。《条例》实施后,省海防打私办将适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关广东分署、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详细了解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以检查监督带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2014-02-28 11:02:50
- 孙晓和:开展反走私工作,既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反走私综合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和积极配合,更离不开各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在此,我衷心地希望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重视和关注反走私工作的宣传报道,使依法缉私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为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2014-02-28 11:03:16
- 主持人张兴劲:谢谢孙主任。刚才省人大法委、海防打私办的负责同志都分别作了发言,对《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怎么贯彻实施条例都做了具体详尽的阐述。
正如两位负责同志所讲到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作为第一部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希望新闻单位更多关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
下面,请记者提问。
2014-02-28 11:03:51
- 南方电视台: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是网上代购这一块,包括食品、奢侈品、化妆品,都是热门的代购商品,对于这些商品是如何界定是不是走私?有没有专项的规定来管理这方面的情况?
目前对于网上代购这一块,有没有搜集到主要的问题?
2014-02-28 11:05:05
- 孙晓和: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网上代购,这是一个新的问题,也是近期受大家关注的问题。 作为反走私的各个部门负责同志也关注到这个现象,因为网上代购在过去是没有什么发展,现在形成了一种新的渠道。海关和口岸相关部门都在予以关注和研究,有一些已经采取了措施。因为现在不光是网上代购,像各种商品、奢侈品,甚至毒品都引起了各个部门的关注,采取了一些相关的措施。 2014-02-28 11:05:40
- 南方电视台:有哪一些措施可以介绍?
2014-02-28 11:07:00
- 孙晓和:各个部门都在做这项工作,掌握情况,加大打击力度。
2014-02-28 11:07:15
- 广东电视台:在广东来说,水客走私的现象是屡禁不止,在《条例》中有没有关于水客走私这个问题?
2014-02-28 11:07:55
- 孙晓和:打击水客走私,是这几年广东省的重点工作,也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我们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积极援引有的法律,比如《刑法》修正法的规定。也采取了一些办法,根据进出口岸法,有一些最多可以拉几十次的行为,及时制定一些措施应对,如果边防验证时,进行多次往返,就进行亮灯,海关就进行查处。对于长期掌握的水客限制出境,同时加强一些证件管理,强化口岸的监管,水客的走私也得到比较好的遏制。根据这个状况,水客也有不同的处罚,现行的法规涉嫌犯罪的,由海关的缉私部门。如果是行政处罚按照海关法和海关走私条例进行处理。同时根据现在制定的条例,提供的服务,由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如果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对涉嫌查获的物品根据属地的原则交给行政部门处理。总之水客的走私在综合性的防范力度措施下,有了很大的好转。
2014-02-28 11:08:22
- 广州日报:关于原来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对市场贩私行为是比较缺乏力度的,现在《条例》怎么弥补这个缺陷? 2014-02-28 11:10:09
- 孙晓和:关于市场贩私问题,一直在法律法规上有所缺陷的,在三年前,我们制定反走私工作规定时,就考虑到这个问题,也赋予一定的权利,比如罚款不能超过三万元,在制定条例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加强。主要是这么几条。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来共同承担市场的监管,市场的服务机构也配合反走私的工作。 二是明确市场贩私行为的情形。 三是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明确重点巡查和抽查。 四是加大处罚的力度,三万元的罚款少了,现在根据查出的情况,由工商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来没收该商品,并处于该商品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2014-02-28 11:10:32
- 南方都市报:一直以来,海关是缉私的主力军,为什么这次强调地方政府的为主要职责,十几个部门怎么实行联动合作。
去年有一个消息,说省级反走私指挥中心在下半年会建立和执行,这个指挥中心怎么发挥作用和角色。
2014-02-28 11:12:57
- 孙晓和:反走私工作,海关法已经做了规范。反走私和反走私综合治理是不一样的概念,反走私综合治理是地方的工作,各级政府是引导的主体。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立法,是广东的现实需要。现在的机制体制中,对综合治理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开展,所以广东就先行先试,从立法的角度把这一块做一个安排,安排了这么一个地方立法,主要是明确这一块。着重解决的就是综合治理是地方政府领导下进行了,地方政府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一下子就把主体明确了。以往,对于各个地方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依据都是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文件,法律形式不够明确,广东的立法就确立了政府对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体,工作是由各个部门来承担。在第二章中职责对每个部门都明确了,根据《条例》的要求和接下来工作,各个部门在自己反走私过程中还要进行职责的细化,形成方案,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反走私工作应该会有更大的发展。
2014-02-28 11:15:48
- 孙晓和: 关于指挥中心问题,它是近几年广东海关和打私办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打击力度,目前省级指挥中心上半年会建成,会形成省、市、地级市、县的监控站,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进行全方位、全时段地控制。建成以后,会发挥很好的作用,对走私活动的发现和查缉起到很大的作用。下一步会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
2014-02-28 11:17:03
- 广东电视台:广东重点地区的走私活动相对比较活跃,这次条例有没有对这方面有一些新的规定? 2014-02-28 11:17:50
- 孙晓和:我们做的主要工作就是除了海关之外的工作,这几年走私非常活跃,体现在许多方面,一个是目前走私还处于多发期,走私的诱因比较多,经济发展,进出口的量很大。从掌握的动态来看,走私比较活跃。近期有从越南经广西高速公路到广东的现象,从走私渠道,货运渠道、加工贸易渠道都是重要渠道,刚才讲到的水客的这些渠道还会跟进。走私的物品有烟酒等等。多年的工作是必须要加强打防结合,在《条例》中主要是强化这两方面,就是查缉和预防。总结多年来采取专项行动联合打击的做法,搞好预防是《条例》中创新的地方,过去是以打为主,现在是打防结合。第三章从信息通报、进出口处理等方面都有明确,包括举报的奖励以及开展调研都有规定。特别是《条例》十九条要求在基层建立预防工作机制,使我们的预防走私重心下移,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反走私巡逻督察队也基本上形成了,全省有共有800人,在巡防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014-02-28 11:18:40
- 南方网:这个条例是全国首部反走私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反走私体制和机制上有什么创新或是有什么亮点?具体地谈一下,谢谢。
2014-02-28 11:21:35
- 孙晓和:这个《条例》有很多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条例》的产生就是广东反走私工作的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成果,机制体制上的创新有三方面:一是强化和商品流通领域监管职责,授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和烟草局在市场贩私行为的职责,也增加了经济信息化、口岸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同时注重反走私预防和加强企业自律等等。二是在规范执法和落实职责上规范和执法程序,查出商品流通领域,规范和联合执法,在打击贩私和通过高速公路走私的行为,强化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监督。三是制定强制措施和处罚力度上加大了力度,对商品流通领域中的走私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2014-02-28 11:22:01
- 罗欧(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各级政府作为反走私的责任主体这就是主要的创新。广东一直在打击走私,但打的过程中,缺乏了法律的依据。这次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是反走私的责任主体。
2014-02-28 11:22:56
- 主持人张兴劲:非常感谢刚才媒体记者从不同角度对《条例》的充分关注,非常感谢负责同志介绍的有关情况和回答相关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是越来越重视把法规的宣传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紧密地结合起来,省人大常委会黄龙云主任在前几天召开的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会议上特意强调了这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对每一部审议通过的法规要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所以今天召开反走私《条例》,也是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希望参加发布会的各家新闻单位,通过发布会,更好推动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4-02-28 11:25:39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定于2月28日上午10:30举行新闻发布会。届时,广东人大网和南方网将联合直播。
2014-02-25 16:11:02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4-02-28 10:37:52
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介绍《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
2014-02-28 10:39:50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兴劲主持。
2014-02-28 10:57:49
省海防与打私办副主任孙晓和介绍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安排。
2014-02-28 11:00:10
南方电视台记者提问。
2014-02-28 11:06:19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罗欧回答记者提问。
2014-02-28 11:13:32
广东电视台记者提问。
2014-02-28 11:09:34
广州日报记者提问。
2014-02-28 11:10:46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2014-02-28 11: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