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告]:根据广东省委批复同意将《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意见,8月21日上午10时,在广东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信访条例和企业集体条例的起草和修订情况。广东人大网和南方网将进行现场同步直播,敬请关注。2013-08-21 09:37:25
- [主持人]戴运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与委托高校起草法规签约仪式及新闻通气会,一是向大家通报《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补充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二是与三所高校签订法规起草协议,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通气会,让全社会了解这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情况,让全社会共同参与这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本次新闻通气会,并将做讲话,部署《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工作。
2013-08-21 10:07:07
- [主持人]戴运龙:参加这次新闻通气会的还有省人大法委、内司委、财经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和省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参与法规起草工作的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在穗的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按照新闻通气会的安排,首先,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将《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
2013-08-21 10:08:37
- 金正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大家上午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今年的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将《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列入今年的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我现在将有关的情况予以通报说明。2013-08-21 10:09:38
- 金正佳: 一、为什么要进行对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也就是调整的必要性问题。今年的春季,新一届常委会开始履职以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一次规模较大的立法大调研活动,这次调研活动的主题就是“新形势下省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大调研,了解到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问题,经过梳理,我们感觉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信访和企业集体协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社会非常关注,省委也非常重视。 2013-08-21 10:11:26
- 金正佳:为了充分发挥立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认真的研究,决定将《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工作补充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制订广东省信访条例,就是要建立规范的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人的权益,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的功能定位,科学地制订信访、受访案件的范围,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信访案件的职责和职能作用,切实地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法诉求,同时明确信访当事人相关的义务,维护信访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的权利,规范信访当事人的义务,就是要求信访当事人应当合法、依法地维权。2013-08-21 10:12:30
- 金正佳:修订《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实施以来,对推动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十几年来,广东省的劳动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有必要根据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所制订的集体协商机制和我省在当前劳动关系当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和开展集体协商的经验、成功的做法,对条例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健全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2013-08-21 10:13:29
- 金正佳:二、关于这两个条例的起草和审议的工作方案,也就是下一步怎么做。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起草,分别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来起草,因为这三所大学是常委会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的基地,所以这部地方性法规委托三个基地分别来起草。三个基地将按照委托,于今年10月中旬提交法规草案的建议稿,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专家、代表开展论证和调研工作,于10月份下旬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法规草案准备提请在11月上旬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提请11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3-08-21 10:16:04
- 金正佳:大家将见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和三所大学就委托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现场签署委托协议。委托三所高校的这种做法,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上应该是第一次,目的在于实施开门立法,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立法活动,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将是一个有利的探索、有益的尝试,是值得期待的。
2013-08-21 10:17:15
- 金正佳:《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将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助起草,同时邀请华南理工大学和广州大学两所大学,也是常委会立法地方的咨询、评估与服务的基地,参与起草活动。这项工作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8月下旬至9月底由起草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研究修改,提出修订草案的建议稿。10月下旬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形成法规的修订草案。10月上旬将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11月下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以上是有关这两个法规委托起草和审议的有关情况,有关情况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2013-08-21 10:18:43
- [主持人]戴运龙:第二项议程,请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与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签订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委托协议。2013-08-21 10:21:28
- 现场直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与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分别签订委托协议......2013-08-21 10:22:39
- [主持人]戴运龙:第三项议程,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石佑启副校长代表三所基地发言!2013-08-21 10:24:23
- 石佑启(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尊敬的肖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上午好!非常荣幸有机会代表三所基地做个发言。我认为今天是一个非常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基地来起草法规草案翻开新的一页。我在这里用四个关键词表达四点意思。
2013-08-21 10:26:15
- 石佑启:一是感谢。感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三所基地的信任,把立法的起草工作委托高校来承担,这既是创新地方立法起草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积极探索,为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为理论更好地联系实际,为法学研究能够增强问题意识,对接经济、社会的现实需求,增强它的回应性和贡献力打造了良好的平台和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2013-08-21 10:27:34
- 石佑启:第二,责任。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也是一份光荣的使命,因为我们起草的不是一般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而是备受社会关注,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的信访条例草案。我们国家的信访制度先天不足,后天不良,在超负荷的运转,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造成了许多困境,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有关的机制还不健全,制度还不完善,解决纠纷的渠道有时还不畅通,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时还没有理顺,还有一点是中国人传统的非诉思想和清官意识在这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遇到问题习惯于找党委政府,找上级领导,认为闹得越大解决得就越快,所以就出现了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缠访、绕访,最终导致一种现象是信访不信法,信中央不信地方,信上级不信下级。 2013-08-21 10:29:29
- 石佑启:摆脱这种困境我们还是要从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入手,通过创新制度、理顺关系,把信访工作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这也是在2013年全国蒸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谈到的三大建设为载体,即法制中国、平安中国、队伍建设,四项改革为重点,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的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作为重点,还有五种能力建设做保障,信访工作也是国家的一个重点工作,我们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制度的创新把信访工作推入到法制的轨道,充分发挥作用。
2013-08-21 10:29:54
- 石佑启:第三是合作。尽管信访条例由三个基地起草,但是我们分工合作,每个高校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也在调研上通力合作,在信息共享上合作,在重点疑难问题上相互探讨、相互启发,通过分工合作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013-08-21 10:30:58
- 石佑启:第四是信心。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是有省人大常委会的信任和支持,有这份责任和使命,有各个高校之间的相互合作,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这项工作做好,总体把握地方立法的九字方针,即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资源和智力上的优势,积极整合力量,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在结合广东实际、体现广东特色上做文章,在增强条例操作性和应用性上做文章,按照协议的要求,保期优质地完成好发挥草案的起草工作,为提升广东地方质量,为法制广东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我们的力量。
2013-08-21 10:32:08
- [主持人]戴运龙:谢谢石校长代表三所基地发言。第四项议程,请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介绍《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和有关情况。
2013-08-21 10:32:46
- 林耀明(省信访局局长):尊敬的志恒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们,今天我将给各位介绍一下《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和有关情况。省人大将《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肖志恒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已经开始了前面的一些相关准备工作,表明人大对于信访工作、信访立法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依法治省重要性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13-08-21 10:35:15
- 林耀明:作为信访立法工作,国家层面也在着手考虑,我们都知道现行的信访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只是作为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还没有从国家立法层面上颁布过正式的法律,所以国家信访局今年开始也在着手考虑国家层面的信访立法的问题,也已经在着手开展相关的调研准备工作,准备也是建议全国人大将信访法立法的工作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2013-08-21 10:35:56
- 林耀明: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广东,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对信访立法之前,作为地方人大,对信访进行地方立法,从而开展各项工作,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提供一些经验或者是做法,我认为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广东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方面承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前不久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同志来广东调研考察,也跟我们谈到这个问题,希望广东省能够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一些经验。 2013-08-21 10:37:13
- 林耀明:下面我想从信访立法从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首先是加强信访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是2005年的5月1日经过修订以后正式颁布的,全国按照这个信访条例来实施,这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迈出了一步。对于广东来讲,2007年1月1日政府颁布了《广东省政府实施信访条例办法》,2007年以后广东省信访工作也是按照省政府的这个办法来实施。这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在进一步畅通群众的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的行为、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还是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信访工作实践的发展,这两个法规目前来看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所以迫切需要从更高的层面、从立法的角度对信访来进行立法。2013-08-21 10:38:48
- 林耀明:第一,加强信访立法是运用法治思维推动解决信访问题的需要。十八大报告里面指出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在法治的理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好工作。加强信访立法既是建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前提条件,也是通过立法保障公民权力最有力的工具。2013-08-21 10:39:54
- 林耀明:第二,加强信访立法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行为的需要。应该讲现在各地的信访机构的职能、权力和运作方式是很不一致的,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缺乏整体性和强制性的情况,因为从全国来讲,它也没有统一规定,信访条例上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但是各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信访工作机构设置的是五花八门,有的归口在党委,有的归口在政府,有的级别也不一样,省一级的有的是正厅级,有的是副厅级,到市县也是这么一个情况,人员编制也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像广东省县一级的信访机构,党委政府的最少的也就是三、四个人,所以整个职能权力和机构设置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另外,信访里面包含了一些人治成分,事实上在信访中通过人治的方式来干扰法治的情况是存在的,比如说领导批示具体的案件怎么去处理,把一些本不应该这样处理的问题,为了减少到上一级的越级上访,就通过别的方式把它改过来了,这个随意性有时候也是比较大的。2013-08-21 10:42:33
- 林耀明:所以现实中信访干扰法治的情况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把信访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信访立法就要打破人治框架,旗帜鲜明地保护信访人的权利和自由,使之贯彻到每个条文里面去。同时,规范信访机关和信访工作者以及信访人行为,明确规定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应该做的怎么去做,不应该做的,做了以后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为法律规定就比较具体了,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东西、法律不明确的,应该讲就是允许的行为,所以我们在下一步的立法工作中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确保每一位信访人都能够依法有序地信访,维护正当的信访秩序,同时还要确保各级各部门必须要依法处理好群众的信访问题。 2013-08-21 10:45:02
- 林耀明:第三,信访立法应该也是回归信访职能的需要。信访制度主要有三大功能,即政治参与功能、行政监督功能、权力救济功能。目前从我们国家的信访实践来看,权力救济的功能太过突出,行政监督功能体现得不足,政治参与功能更是微乎其微。主要还是体现在权力救济功能方面。如果说一个法律规定下来,行政部门通过行政行为的方式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来讲,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削弱到法律的权力,信访目前正面临着这种困境,就是各种各样的问题都通过信访这个领域去寻求得到权力救济,反过来讲,通过法律体现的救济功能就削弱了,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涉法涉诉的问题涌向信访领域的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2013-08-21 10:47:36
- 林耀明:这里我想举一个例子,从群众上访情况看,去年涉法涉诉上访(不含来信),在整个来访的群众人次里面所占的比重排第一。今年上半年有所减少,但是在所有信访问题里面也占到第三,第一位的还是土地问题。我主要是从这三方面讲信访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信访立法使信访制度和功能实现理性回归,回归到信访制度设计原有的方向上来。2013-08-21 10:49:59
- 林耀明:下面我想谈一谈现行信访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信访条例颁布实施8年多,尽管它在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访条例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而非人大层面的法律规定,保证执行的权威性不足。因为国务院颁布,我们通常讲的“一府两院”,“两院”还在那里,如果严格来讲,“两院”按照政府的规章去执行这个条例是应该讲是不对的,所以它必须要有人大立法来面对全体党政机关部门和各种各样的部门。从政府的行政法规来讲,效率比较低,调整的范围比较窄,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同时它跟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行政处理的办法的一些边界关系没有理顺。2013-08-21 10:54:17
- 林耀明:二是受理的范围不明确,导致信访渠道的宽泛性过大。本来信访条例的行政法规只对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的受理范围作出规定,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该是不包含在里面的,但现实中因为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受理群众信访诉求的一个专门机构,而且很多地方是设在党委机构,很多地方也是属于党委管理信访局,所以这样就导致信访管理的范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现实中几乎所有的社会矛盾都可以进入信访的领域,造成信访部门的受理对象、受理领域、受理的职能和责任全覆盖,信访渠道无限拥堵。2013-08-21 10:54:42
- 林耀明:三是制度设计不完善,导致信访工作的制约性不强。比如说信访案件的时限问题,尽管信访条例里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交办信访案件的处理时限,但事实上这个时限是经常被打破的,甚至当事人的信访件在信访机构本身有时候就会停留很长时间,才被转送到一些处理的单位。再比如信访立案的问题,理论上讲,信访机构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都应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但现实中信访条例对立案条件没有做出刚性规定,就是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要立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不立案,群众到法院去打官司的话,法律也不是所有案件都立案的,它有一个立案审查庭,在信访立案中也缺乏这一点。而且在大量的信访事项远远超出信访机构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我们对信访的立案只能选择其中的少数。2013-08-21 10:56:26
- 林耀明:再比如,对信访人行为的规定,尽管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人有六种“不得”行为,但是违反以后应该怎么处理,由哪个部门去处理,这在条例里面是不明确的,这也导致了在条例执行过程中带来责任不明确的地方。再比如信访终结机制的问题,尽管国家信访条例里面规定了三级终结,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在现实中是没有严格执行,特别是已经经过终结的,或者是法院审判判终结的事项,在现实中经常会反复地被群众提起,就是该了的不了,一直都挂在那,现在反复来访的很多情况就是这种。这样的情况下,毫无疑问加大了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对这些事项处理的行政成本,工作秩序也遭到比较大的困扰,特别是按照我们现在这种信访工作的问责机制,往往地方为了息事宁人而简单地以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在“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本事”的思想指导下,就比较少去讲法治了,解决了一些不应该解决的问题,导致群众里面出现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由于信访条例规定的终结程序没有规定复核机关作出的终结处理意见的法律效率,所以也就没办法界定违法终结程序的信访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导致我们的终结机制现实可操作性是不强的。另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群众不愿意走这个程序,引导群众去走复查复核,他不愿意,引导他去法院打官司,他也不愿意,最终也是没完没了反复到各级机关去寻求解决,这也是缠访、重复信访等非制度化上访数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013-08-21 10:59:05
- 林耀明:再比如,信访部门的执行权和监督权的问题,刚才讲到管辖重复、职责不明、法律定位模糊、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所以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也导致多头上访、重复上访。同时,我们现在的信访机构也比较分散,各部门特别是群众一些意见比较大的部门、提出诉求比较多的部门,也都设有信访机构,但归口不明,有时候因为这种分散导致解决问题不力。2013-08-21 10:59:40
- 林耀明:下面需要跟大家介绍一下的,就是我们认为在信访立法过程中应该解决一些什么问题。从我们的工作实践上来讲,包括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看,我们认为省人大在进行信访立法的时候应该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明确信访立法的效率和定位问题。首先要将所有的党政机关和国家机关纳入信访立法调整范围,因为依法办事是任何党政机关都必须要遵循的一个准则,所以我们的信访立法必须要把调整范围里面纳入所有党政机关,应该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定义务都必须在这个信访条例里面得到明确;二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对信访工作的定位、信访部门的范围、规则、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信访部门的职责权限,包括信访事项的受理权、向有权机关的交办权、对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组织会办权、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察通报权、为政策完善工作改进责任追究提出建议权等等。这是信访立法需要注意的一个基本问题。2013-08-21 11:02:36
- 林耀明:第二是要认真解决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问题。程序公正跟实体公正是立法里面所必须要遵循的两个公正的原则,但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实体公正也是程序公正的最终结果和目的,实体公正的实行有赖于程序公正的保障,从这一点来讲,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在信访立法过程中应当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的程序、方式,通过信访处理的程序和标准的法律化,保证信访事项的正确处理和处理意见的公平公正。要通过程序公正解决好四个问题,即解决领导干部留下任意空间性问题、解决好公平透明问题、解决好信访机构作为第二正式局的做法,消除信访人从地方到中央、从中央到地方的无限循环怪象,最后是解决缺乏实体公正问题,改革责任单位自己充当自己的法官现象,通过程序来确保信访问题处理的公正性。2013-08-21 11:03:42
- 林耀明:第三是明确信访终结制度。严格执行三级终结程序,对已经走完三级终结程序的信访事项要坚决实行不处理、不交办、不通报,不再重启信访程序,要实行无理信访事项终结认定制,对进一步申请复查复核又不停诉、息诉的不合理信访事项,要通过法定的程序给它予以终结认定。建立终结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制约部门的信访权,避免被无理地滥用,切实减少极少数人的无理缠访、闹访、以闹求解现象的发生。第四是要明确涉法涉诉信访的处理问题,涉法涉诉应该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另外有一套独立的解决和终结机制,以区别一般普通群众的信访工作,这一个事情刚才石校长也讲到了,今年中央召开的全国政法会议已经明确了,中央将很快会下发具体的意见,下来中央如果正式明确怎么改,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来做好这项工作,但是我们在信访立法的时候要按照涉法涉诉事项一律退出普通信访领域的原则,在法律条文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规定。2013-08-21 11:04:49
- 林耀明:第五是要明确越级上访的处理问题。就是凡是没有在当地信访部门信访过的群众,应该明确规定上级部门不应该直接去处理,因为问题还必须要回到当地去解决,这一点在国家层面的认识现在也是比较清楚的,所以我们下来的立法里面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第六是明确公民的合法信访行为,地方应该对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集体上访等信访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对违反法律的信访行为应该适用于什么法律、由哪个相关部门、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处置,这些都应该进一步明确,通过这个来规范正常的信访秩序。 2013-08-21 11:05:34
- 林耀明:以上是我们的一些初步的想法。下来,我们将按照省人大立法工作的要求,作为省信访局来讲,我们将积极配合草案起草单位做好相关立法起草工作,谢谢大家。2013-08-21 11:05:54
- [主持人]戴运龙:谢谢林耀明局长的介绍。第五项议程,请省人社厅副厅长谢树兴介绍《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思路和有关情况。
2013-08-21 11:06:31
- 谢树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尊敬的肖志恒主任,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按照会议的安排,我下面分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有关工资集体协商部分情况。2013-08-21 11:07:40
- 谢树兴:一、立法的必要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执行国家法律、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是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也是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企业和职工可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有关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若干改革意见的通知,再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2013-08-21 11:08:21
- 谢树兴:二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次作出重大协调部署,省委、省政府接连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地方立法步伐。近期,春华书记、小丹省长、明国副书记、少春副省长又就预防化解处置当前的劳资纠纷分别作出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和召开会议,明国书记再一次强调要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将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处置纳入法制的轨道,省人大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立法计划,将有利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开展常态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有利于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稳定性的作用。2013-08-21 11:08:45
- 谢树兴:三是总结提升我省的成功做法,进一步促进企业乃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省中小企业多,民营企业多,外资企业多,农民工多,劳动关系历来错综复杂,纠纷早发易发,这是我们省的一个基本省情。我省一直将开展集体协商作为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重要工作来抓,肖志恒主任在省政府分管人社工作期间就亲自倡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积极推动建立了政府定底线、行业出标准的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劳资纠纷。但,我省的工资集体协商还存在覆盖面不广、双方协商的积极性不高、协商的时效性不强等等,一些职工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提出加薪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通过地方立法既有利于保障职工采取平等理性协商方式主张权益,也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3-08-21 11:09:22
- 谢树兴:二、立法的基本思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遵循规范有序、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对工资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期间的权利义务、协商期间出现僵局如何处理等作出规定,从而引导职工和企业开展规范有序的常态协商,建立公平有序的协商调处机制,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重点是要平衡好企业与职工的权利。企业稳步发展时职工能够分享发展成果,企业面临困难时职工能与企业共渡难关,打造劳资利益共同体,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2013-08-21 11:10:14
- 谢树兴:三、有关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工作,我厅从2000年开始就启动了相关工作,广泛开展资料调查和专题调研,召集企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就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解决我省集体协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对如何进行地方立法有了初步的思路,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省人大的工作部署,组织骨干力量,加快工作步伐,进一步听取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征询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加强调查论证,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2013-08-21 11:10:42
- [主持人]戴运龙:谢谢。第六项议程,请省总工会副主席林锡明介绍《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思路和有关情况。
2013-08-21 11:11:45
- 林锡明(省总工会副主席):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媒体记者,大家上午好!《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列入今年人大立法工作计划适逢其时、意义重大,也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我代表省总工会就《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订的必要性,我们省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这一次修订法规的主要思路做个介绍。
2013-08-21 11:13:00
- 林锡明:一、修改《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必要性。首先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的必要,十八大报告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个部分非常明确地要求,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修改《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增加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规定,正是我省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的具体举措。2013-08-21 11:14:51
- 林锡明:二是完善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对集体合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细则,目前就全国各省的情况看,已经有29个省市自治区修订了集体合同条例,有六个省区制订了专项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还有两个省出台了政府规章,所以广东省在这项工作上并非先行,而且还是处于相对中间的状态。我们省1996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但是对条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模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合同签订、履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利时的进步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合同条例确实显得较为简单,与当前的形势已经有较大的差距,原来的规定已经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关系新的变化,急需修改完善。2013-08-21 11:15:15
- 林锡明:三是保障职工经济权益的需要。随着职工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职工群体要求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这样的要求和呼声日益高涨,现在部分企业经营观念守旧,思想还停留在职工工资由企业说了算的原始理念,对集体协商还是持抵制和消极的态度,因此对《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进行完善和细化,规范企业与职工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2013-08-21 11:15:42
- 林锡明:四是维护我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的需要。以南海本田罢工事件为标志,我省进入了劳资矛盾凸显的时代,职工因要求加薪等经济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争议处常态化,一定程度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总体稳定。目前,我省化解职工群体性争议的主要方式还是促进企业和职工双方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基本方式,但是由于缺乏详尽可操作性的法律和制度规范,政府和企业普遍反映无序停留和协商难度大等问题,这也急需规范。修订《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是维护我省劳动关系更高层次和谐的需要。
2013-08-21 11:16:06
- 林锡明:二、我省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调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省总工会的统计,目前我省签订集体合同总数10.1万份,覆盖企业35.5万家,覆盖职工1750万人,全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8.8万份,覆盖企业37.2万家。世界500强在广东建立的企业工资协商制度374家,建制率为86.8%。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1994年全国人大颁布《劳动法》,省人大在1996年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制订了我国首部规范集体合同的地方性法规,这就是《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集体合同工作推动我省全面工作贯彻实施,广东工会积极会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3-08-21 11:18:06
- 林锡明:一是加强工资集体协调指导工作,2011年就制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2012年医院与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劳动管理双方起草的《关于深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12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目标和部署安排,这些文件的出台有利地推进了我省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发展。2013-08-21 11:18:51
- 林锡明:二是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工作指导,以区域性协商提高建制率,以行业性提高协商率;三是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严格队伍建设,这些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还是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多,实际效果还不是很尽人如意,全国人大和省总工会都组织过专门的调查,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确实缺乏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支撑。2013-08-21 11:20:09
- 林锡明:三、简要汇报修改法规的主要思路。《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关系到全省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总工会一定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交付的任务,使条例的规定更加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3-08-21 11:20:46
- 林锡明:在修改法规的工作思路上,一是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合理合法的诉求能够得到有效顺畅的解决渠道;二是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的发展,实际上就是维护职工更好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违法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立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各方的意见,与人事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修订工作,完成省委、省人大交付的任务。谢谢。
2013-08-21 11:21:34
- [主持人]戴运龙:谢谢林锡明副主席的介绍。刚才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对两项法规的有关情况做了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请参会的各部门负责同志回答有关问题。
2013-08-21 11:22:07
- 南方都市报:各位领导好,我有几个问题,请问一下金正佳主任,为什么会选择三所高校来起草,为什么没有选择政府部门或者是其他单位作为起草单位,是为了规避哪些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二个问题,三所高校是分别分章节来起草还是各自起草然后各自糅合?第三个问题,本次起草的经费是多少?参与的人员会有多少?谢谢。2013-08-21 11:23:24
- 金正佳:信访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从客观上讲这是现实情况的需要,从今年的立法调研活动中了解到广东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比较突出希望能够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就包括信访条例在内,是现实的需要。委托三所基地来起草,主要是考虑到一是这个条例是一个新的立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智力支持,今年常委会与五所高校建立了常委会的基地,需要更好发挥他们的作用,五个基地有巨大的人力支持,这是人大常委会立法当中不可多得的一支社会力量,所以发挥他们的力量有利于提高立法的质量,这也是比较顺理成章的。有关费用的承担,这在委托立法的问题上常委会的领导也考虑到了,当然需要提供一定的费用和支持,这由常委会专门的立法机构来负责。谢谢。 2013-08-21 11:25:57
- 广州日报:第一个问题,这次我们首次委托三所高校起草法规,这与之前传统的立法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特色?第二个问题,因为中央在这方面还没有立法,我们立地方性法规将来会否跟上位法有所冲突?
2013-08-21 11:26:50
- 金正佳:三所高校首先和政府部门的起草角度不一样,政府部门可能从政府管理的角度,从实际需求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多一些,三所高校的视野可能更宽阔一些,特别是从社会角度考虑得更多一些。而且三所高校主攻的方向和角度不一样,科研和专业也不一样,三所高校也体现一个竞争,也是多角度来思考一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一个问题比从一个角度来看一个问题可能会看得更清楚一些,有利于提高起草的质量。至于结果如何,是否和我们的期待一致,这也希望各位记者继续关注,值得期待,希望与我们预期的目标完全一致,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2013-08-21 11:28:42
- 金正佳:第二个问题,不管上面有没有立法,但是关于信访工作的立法一定要遵循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刚才有关部门的同志也讲到了,关于信访条例的立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立法来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信访当事人有什么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向国家机关反映,国家机关应该按照什么样的办事程序来接待他,来听取他的申诉,然后根据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去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我们的信访不是要堵塞信访当事人的申诉,而是要顺畅他们的申诉渠道,有序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建立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做到信访当事人能够有序地信访、合法地维权,我想这样的做法应该和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基本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2013-08-21 11:29:37
- 广东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石校长。两个问题,高校方面怎么样起草法律的工作?另一方面,刚才信访局也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在起草法规的过程当中,怎么样把信访局的意见纳入到法律的条文中去,或者是否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其他的解决办法?
2013-08-21 11:30:27
- 石佑启:我们三所高校分工合作,每个高校要拿出一个文本,存在一种竞争关系,但是更多地要展现合作的优势,在合作的基础上把这个任务完成好。每个高校有自己的队伍架构和研究的专长,同时高校不仅仅是通过自己的队伍结构,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整合资源,因为我前几天到北京也参加了一个会议,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集合力量,整合资源,进行一些优势互补,同时高校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掌握国内外信息方面也有其优势,广泛地收集信息、找准问题、整合力量、解决力量,共同来把这个任务做好。
2013-08-21 11:31:26
- 石佑启:我们起草这个条例是针对问题还是会超出问题的范围?第一,起草信访条例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来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增强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起草有特色、可操作的信访条例草案,尽管我们在实践当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我们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体现立法的引导性和前瞻性,有的时候还会超出这个范围,当然草案出来以后还要经过论证和听取意见来不断完善。2013-08-21 11:33:20
- [主持人]戴运龙:谢谢石校长。因为时间关系,各位记者会后还可以跟有关单位和高校的领导、老师们进一步沟通了解。下面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就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做讲话。2013-08-21 11:34:01
- 肖志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朋友们,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以法制思维、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广东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决定把《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2013-08-21 11:35:17
- 肖志恒:为了落实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同时为了提高两个条例的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分别独立起草,同时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全程参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工作。所以,委托高校起草修订这两个条例是我们今天这个新闻通气会的主题。刚才金正佳同志就有关两个条例的起草修订做了说明,林耀明同志就信访条例起草有关背景给大家做了通报,还有人社厅谢树兴同志介绍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思路和有关情况,省总工会林锡明副主席就《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也做了通报,高校的代表石佑启副校长代表三所基地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同时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刚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反映了新闻单位、广大媒体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借这个机会,我再一次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也代表黄龙云主任,向各位记者记者和高校的有关同志表示感谢!
2013-08-21 11:36:46
- 肖志恒:今年年底的人大常委会至少要把两个条例列入工作计划,时间非常紧,按照人大常委会的惯例,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这是法定程序,我们是单月召开,今年底最晚是11月,要完成这两个立法计划就意味着要在今年11月的常委会至少进行一次审议,满打满算也就三个月的时间,时间非常紧。
2013-08-21 11:37:54
- 肖志恒:下面我讲三点问题。一、充分认识修订两个条例的重大意义。一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在地方立法领域的具体实践,二是加强我省法制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益尝试。2013-08-21 11:39:30
- 肖志恒:二、把握两个条例立法的主要精神。关于《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是信访工作出现了比较复杂的局面。今年以来,我们省出现了进京上访有比较大幅度的上升,和到市县上访有所下降的局面,同时涉访涉诉问题依然比较多,不依法涉诉解决问题和不依法上访的问题同时存在,如何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上访群众的申诉权益,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如何依法维护上访行为,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加快制订《广东省信访条例》和修订《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东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2013-08-21 11:41:54
- 肖志恒:制订信访条例,可以说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关键是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规范三个主体行为。所谓两个渠道和平台,即完善常规的信访渠道和平台、完善法律申诉的渠道和平台,建立这两个渠道和平台也就是说要建立申诉和信访分离,简单说就是诉访分离。就是把普通的常规上访与涉及法律的上访分开,把涉访涉诉从信访中分离出来,凡是涉法涉诉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案子,不再通过信访渠道,而是通过法律渠道。这就要求我们把正常上访、常规上访制度要进一步恢复和完善。刚才林耀明同志讲了,我们党从解放初期就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联系群众是至关重要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还要继续完善,但是同时涉法涉诉要通过引入到法制轨道走法律申诉的渠道,法律判决以后有一审还有二审,甚至有三审。
2013-08-21 11:46:28
- 肖志恒:处理这两个渠道和平台,就要求我们依法规范三个主体的行为。第一是依法规范源头立法,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无论是普通的常规上访还是涉法涉诉上访,要在源头上预防,还是得依靠法制社会和法制方式,也就是说坚持依法行政是关键,行政行为不能侵害群众利益。从司法层面看,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战线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第二个规范是依法规范截访行为,要通过制度规范,防止行政不到位,防止对上访人的拦访、截访,防止对上访人的不作为和忽悠;第三是依法规范上访行为,要在依法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下,通过制度规定,把上访行为明确区分为合法上访和违法上访,要制度上明确,即使上访的制度合法,但是上访人的行为不合法,如采取上街、堵路、冲进领导机关和企业,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法上访行为,这一类应该按照刑法处罚,违法社会治安的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2013-08-21 11:50:18
- 肖志恒:关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主要要做好两个规范、两个维护。一是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要规范员工的行为,二是既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依法经营,这里要澄清一个误区,搞这个条例不是只维护员工权益而不维护企业权益,也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来依法合理涨工资,但有时遇到金融危机,这个时候企业怎么能涨工资呢?所以要有调整与变动!
2013-08-21 11:52:22
- 肖志恒:三、确保两个条例的质量和进度。这两个条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务必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督促,确保立法的质量、效果和进度。一是领导挂帅,人员到位,三所高校一起参与修订,回去以后尽快明确起草的人员和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相关部门报一个单子。二是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要组织调研,既要调研当前的状况,摸清楚主要的问题、原因、对策,也要吸收外省一些好的经验,借鉴香港、澳门一些好的做法,确保这个法律条款实在、有效、管用。
2013-08-21 11:54:58
- 肖志恒:三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主体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专家要发挥智囊作用,形成合力。一定要多沟通,有问题沟通商量。四是精心设计,务求实际。设立的法律条文一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便于基层同志看得懂、记得住、做得到,也便于司法单位依法工作和裁决。从现在开始我们要进行报批制,因为法律程序是很规范的,违反了法律程序就违法了,所以时间还得抢,各单位一定要紧锣密鼓,排出空期,一步一步抓好落实。2013-08-21 11:56:34
- 肖志恒:我相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有新闻单位的鼎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这两个条例一定能够保质保量,期待对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定位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2013-08-21 11:57:21
- [主持人]戴运龙:刚才肖志恒主任对推动开展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做了部署,这对于我们做好接下来的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一刻也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配合,希望记者朋友们加强对这两项法规立法工作的宣传,努力动员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共同做好信访条例和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3-08-21 11:58:06
8月21日上午10时,在广东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信访条例和企业集体条例的起草和修订情况。广东人大网和南方网将进行现场同步直播,敬请关注。
2013-08-21 09:47:53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3-08-21 10:37:32
新闻发布会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戴运龙主持。
2013-08-21 10:20:01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将《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
2013-08-21 10:22:56
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与中山大学签订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委托协议。
2013-08-21 10:27:42
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暨南大学签订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委托协议。
2013-08-21 10:30:44
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签订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委托协议。
2013-08-21 10:32:3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石佑启副校长代表三所签约高校发言。
2013-08-21 10:34:22
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介绍《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和有关情况。
2013-08-21 10:47:5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树兴介绍《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思路和有关情况。
2013-08-21 11:07:57
省总工会副主席林锡明介绍《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思路和有关情况。
2013-08-21 11:13:08
广东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丽琼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2013-08-21 11:56:23
南方都市报记者:为什么会选择三所高校来起草,是为了规避哪些可能出现的问题?三所高校是分别分章节来起草还是各自起草然后各自糅合?本次起草的经费是多少?参与的人员会有多少?
2013-08-21 11:29:35
广州日报记者:这次我们首次委托三所高校起草法规,有什么特色?我们立地方性法规将来会否跟上位法有所冲突?
2013-08-21 11:29:31
广东电台记者:高校方面怎么样起草法律的工作?在起草法规的过程当中,怎么样把信访局的意见纳入到法律的条文中去,或者是否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其他的解决办法?
2013-08-21 11:31:07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就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做讲话。
2013-08-21 11: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