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直播:《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后续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于2012年12月26日上午10:30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届时,南方网将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2012-12-25 16:06:34
- 主持人张兴劲: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主题是关于《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就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法治办、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的意义、特点和主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好这个条例提出具体的要求和一些部署,然后回答媒体记者朋友们关注的一些问题。新闻发布会预定时间大约一个小时。2012-12-26 10:32:35
- 主持人张兴劲: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负责同志,他们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同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潘大林同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同志,省地震局局长黄剑涛同志。下面首先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同志介绍《条例》制订的有关情况。2012-12-26 10:32:36
- 王波: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又前进了一大步。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要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依法、科学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识。下面,我就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情况向大家作简要的介绍,并对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谈几点意见。2012-12-26 10:33:30
- 王波:一、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制订的重要意义
现行的《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的。《条例》于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确实,这9年多来《条例》对我省的防震减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为什么要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需要:2012-12-26 10:34:44
- 王波:一是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方面作了修改,并增加了监督管理的内容。为做好与《防震减灾法》的衔接,有必要对《条例》作相应修订。由于国家的上位法对这些问题都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我们这个国家是个大国,我们国家虽然是统一的立法,但是它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所以国家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一样的情况,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原则性的规定,再结合地方的实际再做一些具体的规定,从而保证国家的法律在本地方的贯彻实施,所以防震减灾法做了重大的修改,所以我们地方也要跟着做一些修改,同时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把它具体化。2012-12-26 10:36:53
- 王波:二是适应我省防震减灾的实际需要。因为我省是地震比较活跃的地段,疑似活动断裂带18条,具备发生强震的构造条件,而且震源浅,烈度值(破坏程度)高。我省近百年来共发生过10次6级以上地震(含1次7级以上地震)。今年2月16日河源市东源县4.8级地震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我们处于这样一个地震比较活跃的地段,另外我们近期也有地方发生这些地震,所以,依法有序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刻不容缓。预防地震很重要的是依法来预防,通过制订法律的规范来防止和减少地震的灾害,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结合我省的实际需要,还要修订这个法规。2012-12-26 10:37:39
- 王波:三是我省防震减灾的工作需要。实施《广东防震减灾条例》9年多来,我们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在这里面还存在很多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对防震减灾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工作里面碰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社会各界防震减灾意识总体淡薄,普遍认为广东不会发生大的地震,按照目前我们的科学水平,地震要准确预报还真的很难,大家都知道日本的大地震、中国唐山大地震,说来就来。还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远远不符合地震应急的需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不足,占城镇建筑面积约35%的老旧民房抗震能力低下,存在安全隐患;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偏低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予以解决。2012-12-26 10:38:40
- 王波:《条例》的修订过程里,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的立法原则,通过《条例》来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体现了立足省情、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工作理念,总结了各级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的防震减灾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2012-12-26 10:42:58
- 王波: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规范防震减灾工作
刚才讲到立法的必要性,我讲了三个需要,另外,《条例》的主要内容也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我把它概括为“三个突出性”,第一突出了可操作性,第二突出了防范,第三突出了管理。2012-12-26 10:43:42
- 王波:修订后的《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由原来的不分章共33条,修订为六章共47条,包括: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以《防震减灾法》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原则性规定,明确程序性规定,从而增强我们在防震减灾工作上的依法可操作性,实现了"三个体现":2012-12-26 10:44:13
- 王波:(一)体现了防震减灾法的新精神,细化了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的座谈会上讲,他说《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的关键也是在于实施,法律也是这样,法律的权威也是在于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得挺好,精神也挺好,但是落实不到具体的工作里,再好的法规也是没用的,所以我们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如何把上位法的这些原则和精神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增强可操作性,这在我们广东的地方立法来讲就是要把它细化、具体化,所以我们《条例》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对修改好的防震减灾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的精神进行了消化、吸收、提炼和创新,结合我省的省情、震情和时代新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完善,增强可操作性。我们这些细化和可操作性都来自于实践,来自于基层,是我们实践经验的总结。2012-12-26 10:44:56
- 王波:(二)体现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新成果,将广东成功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我觉得我们的经验最主要的就是立法,以防范为主,因为等发生了灾害才去救才去抢那来不及了,防震减灾重在预防,预防是关键,所以我们这次修改的内容突出了以预防为主。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将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做法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体现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特点。2012-12-26 10:47:46
- 王波:一是加大防震减灾的宣传和教育,这很重要,《条例》里专门规定了要从娃娃抓起,首先从幼儿园从小学时就要抓起,刚才在新闻发布会之前,我跟黄处长两个人就在探讨,我说我们省如果有条件的话,我们还要建一个防震减灾的博物馆,或者叫地震博物馆,有一些实物,介绍一些知识,通过参观增加大家感性的认识,使大家增强对地震和防震的知识,学会一些自救知识,这个很重要。我去过几次日本,每次都到他们那的地震博物馆去看,确实看和不看不一样。所以我们规定地震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规定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幼儿园、学校的公共安全教学内容和各级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内容。2012-12-26 10:50:15
- 王波:二是为明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条例》总结了省政府规章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规定。大家都知道日本海啸的核电站危害比较大,对这些比较大的工程要进行安全性评估,这个非常重要,有一些比较的我们还要保留,就是因为这个东西涉及到国计民生,涉及到公共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所以对此我们在《条例》里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八大类别的重点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这八类工程包括:核电站、核设施等特殊工程,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等交通工程,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等能源工程,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等通讯工程,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等市政工程,大型工矿企业、粮油加工厂等重要工程,这些重大的工程,我们都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它进行地震安全性的评估,把它细化到八类的工程,我们在它的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它进行安全评估,这就是做好地方防震工作的重要方面。 2012-12-26 10:51:10
- 王波:三是《条例》在总结我省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规定核电站、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等重大建设工作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要求核电站、特大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既然要预防,那我们必须要设立地方的监测台网,形成一个网络,然后统一规划来进行监测,这样的话一有什么问题,我们就及时预防和抢救。 2012-12-26 10:52:39
- 王波:四是为进一步发挥地震部门的作用,《条例》赋予了地震部门必要的管理监督职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在职能上增加了监督职能,特别是县级以上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2012-12-26 10:53:34
- 王波:(三)《条例》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等做了一些完善和新的规定,一是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条例》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二是为了突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新增了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三是为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和检查,做到有备无患,《条例》增加了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和应急检查的规定,要求幼儿园、学校应当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应急演练要给予指导。此外,《条例》还与时俱进地新增了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规定,增加了对海域地震管理的规定,明确要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等等。2012-12-26 10:54:10
- 王波: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和宣传贯彻实施的安排部署,特别是承担防震减灾工作的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防震减灾的意识,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努力营造有利于防震减灾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形成防震减灾,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2012-12-26 10:55:14
- 王波:二是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据《条例》规定,对各自的职能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法定职能的正确履行。2012-12-26 10:56:19
- 王波:三是要抓紧做好《条例》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法律的调整,涉及到国家、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如果有一些关系,比如地震局政府内部的运作,还需要政府自己制订规章,或者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来把它具体化,这样才能落实,所以光有《条例》制订还不行,要把《条例》贯彻实施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要制定一些执行的职责、执行的办法,这样才能够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2012-12-26 10:57:15
- 王波:四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知法是守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我们的新闻媒体要通过其他的多种形式采用多种办法来宣传实施《条例》,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2012-12-26 10:57:45
- 王波:最后,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为建设幸福广东、平安广东作出积极的贡献。
我的介绍完了,谢谢大家。2012-12-26 10:58:08
- 主持人张兴劲:谢谢王波主任。王波主任全面介绍了《广东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对我们贯彻实施这个《条例》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对我们下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出了重要指导。下面有请省地震局局长黄剑涛介绍贯彻落实《条例》具体的部署安排。2012-12-26 10:58:33
- 黄剑涛: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修订通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示精神,体现了各地、各部门以及专家、社会公众的意见,体现了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实践经验,凝聚了所有参与法律修订和审议工作人员的共同智慧。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防震减灾的领导、同志们致以由衷的谢意!我也借这个机会讲三点体会和建议。2012-12-26 10:59:08
- 黄剑涛:一、正确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 现行《条例》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条例》实施的经验表明,只有依靠法制,才能指引防震减灾工作科学发展方向,才能保障防震减灾各项措施的落实,才能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才能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的整体能力。《条例》的修订,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发展战略,坚持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化了部门职责、强化了社会参与、强化了条件保障、强化了科技支撑、强化了法律责任,与现行《条例》相比,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对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012-12-26 10:59:53
- 黄剑涛:(一)贯彻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根本要求。十八大精神归根结底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条例》确立的制度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管理,规范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2012-12-26 11:01:15
- 黄剑涛:(二)贯彻实施《条例》是基于我省地震灾情的切实需要。地震是人类共同面临的自然灾害。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华南地区地震多发的省份,历史震害严重。我省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毗邻港澳,一旦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将会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所以全省有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18个被国家划为全国地震监测管理区。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2012-12-26 11:02:48
- 黄剑涛:(三)贯彻实施《条例》是实现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保障。2009年,省政府提出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沿海大中城市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这个工作目标,必须依靠政府的统一领导,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逐步增强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整体能力。《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防震减灾的职责、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为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2-12-26 11:03:30
- 黄剑涛:二、贯彻落实《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要先行
《条例》的修订,是根据《防震减灾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形势,在总结《条例》实施8年来的经验基础上,对现行《条例》做了修改完善。2012-12-26 11:04:45
- 黄剑涛:为了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条例》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职责。各部门要组织好《条例》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对宣传、贯彻《条例》作出具体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2012-12-26 11:05:29
- 黄剑涛: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条例》,切实让全社会了解这部法律。特别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的规定,全面掌握《条例》各项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开展各项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将《条例》宣传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2012-12-26 11:06:05
- 黄剑涛:三、推进《条例》全面实施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六点:
一是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有关防震减灾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防震减灾活动。2012-12-26 11:06:49
- 黄剑涛:二是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依法履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措施,形成合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局面,让防震减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践,共同推进我国防震减灾能力的提升。2012-12-26 11:07:50
- 黄剑涛:三是依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2-12-26 11:08:20
- 黄剑涛:四是依法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积极开展我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打造一批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为全国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创建活动提供示范和借鉴。2012-12-26 11:08:44
- 黄剑涛:五是各级地震部门一定要履行好法定职能,做到履行义务不缺位,行使权力不越位,执法监督不错位。要制定与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方案,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落实防震减灾十二五重点项目结合起来。与实施中国地震局与省政府合作共建项目紧密结合,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任务,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工作。2012-12-26 11:09:08
- 黄剑涛:六是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条例》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规定,严格加强对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现有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
我就讲这三点体会和认识,谢谢大家。2012-12-26 11:09:44
- 主持人张兴劲:谢谢黄局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地震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已经给大家做了情况介绍,下面我们就进入现场提问环节,请大家还是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自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想向哪位提问就直接点问。下面开始提问。2012-12-26 11:10:17
- 广东电视台记者:想问一下黄局长,《条例》规定在本省区域范围内的地震预告信息一定要由省政府来统一发布,对于误传、谣传的地震信息,比如在网络上、在微博上的,这些行为怎么处理?如果个人从一些途径得到了一些地震信息,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去上报?2012-12-26 11:10:44
- 黄剑涛:对于谣传、误传地震信息,防震减灾法里也有规定,首先地震的工作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要发布正确的信息,为了及时做好预防和应对,地震工作的主管部门,比如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还有各市的地震局,都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也可以说是预案,也可以说是工作准备。2012-12-26 11:11:19
- 黄剑涛:第一是建立了地震异常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渠道,开通了“12322”热线,收集各种信息,如果有这些异常的信息,我们会第一时间派出专家核实,并视情况公开结果和对报料人员给予反馈。2012-12-26 11:12:00
- 黄剑涛:第二是对我省发生地震的信息,包括在哪里地震,有可能是爆破,有什么样的震动,都可以作为一个信息,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2.5级以上的地震,我们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等级,及时向社会、政府和新闻媒体通报地震信息,我们还与广东电视台建立了地震信息的直通车,我们大概在3分钟之内就会有一个自动的传真传到电视台,我们希望电视台能够尽快播出来,我们是有这样一个协议的。还有防震减灾助理员,有上千人,他们有什么信息也会及时跟省局报道。2012-12-26 11:12:31
- 黄剑涛:第二个问题是有了情况向谁报,比如有些人感觉有什么异常,发现什么情况,有些甚至说我研究了有成果,这个条例相关的法规也有规定,就是书面的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我们要有一个手续,收到了要给他一个收条,这样每个事情都会有一个回应。谢谢。2012-12-26 11:13:26
- 王波:我补充讲一句。刚才这位记者提的这个问题黄局长做了详细的回答,条例的第15、16条做了具体的规定,这15、16条概括起来其实就是六个字,第一要统一,对地震信息的发布规定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发布都是无效的,所以我们对地震信息的规定是必须要统一发布,这是我们法律规定的一个原则。第二是要及时,对各种地震信息,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第一时间要进行反映。第三是公开,对地震有关信息的处理一律采取公开的原则。法律规定方面我们就把握这三个方面的原则,我就做这点补充。2012-12-26 11:14:01
- 广东电台记者:请问黄局长一个问题,《条例》新增加了学校、医院这些建设工程的抗震设施的要求,我们有没有做一个摸查,目前广东的学校、医院抗震级别,如果达不到的话会采取什么措施?第二是《条例》新增了地震的速报系统,比如发生什么级别地震,有没有规定多久时间内救灾队伍就要到达现场?谢谢。2012-12-26 11:14:52
- 黄剑涛: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对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能力、校舍建设的安全性高度重视,三年前,中央政府就直接推动了一项重大的工程,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广东省按照中央的部署,也在推进这项工作。通过三年的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小学校舍经过摸查,绝大部分是符合地震的安全要求。对达不到抗震安全要求的房子,在这三年内都得到了加固或者拆掉重建,所以我们省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性能是有大大提高的,全省比较大,不可能三年全部完成,对那些还没有完全达到抗震要求的,要分期分批地进行改建和重建或者加固。2012-12-26 11:15:41
- 黄剑涛: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地震速报的问题。地震来了以后,作为地震部门的职责,当然是越快越好地公布相关信息,这要依靠技术的进步,广东这方面的技术是全国最好的,这几年我们进行了相关方面的技术研发,率先在全国解决了地震速报的技术问题,对省内地震——90%的地震一分钟就可以定位震级、地点和时间,然后开始向政府、社会、媒体、企业等有关各方面发布信息,2.5级以上我们就会发布信息。现在最快的是在网络,所以媒体的朋友如果一感觉到摇动了,可以第一时间上地震局的官网,三分钟之内一定会有信息,还有官方微博,如果想探讨有些问题,我们会有专人更新官方微博。2012-12-26 11:16:28
- 潘大林:我希望刚才这位记者也注意一下,我们这个《条例》里第22条专门强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所有用房,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抗震类别设防类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重点设防是个什么概念,比如大型水库、核电站等就属于重点设防,这是我们的一个亮点,专门把学校建筑列出来,当然现在广东省所有学校要不低于重点设防的还有非常艰巨的任务,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努力。2012-12-26 11:19:48
- 南方日报记者:第一个问题想问潘大林主任,防震减灾条例在修订之前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在这些调研当中吸取了地市方面的哪些经验和做法?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黄局长,《条例》中要求核电站、特大桥梁、水坝都应当设置强震动的监测装置,我们知道省地震局在强震动监测装置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应该说在全国是比较领先的,这方面的强震动监测装置在全省的普及程度是怎样的?另外,从我省的民宅抗震防震方面的摸查情况来讲,民宅的抗震和防震的能力是怎样的?谢谢。2012-12-26 11:20:55
- 潘大林:《条例》修订之前我们到河源、阳江、粤西和广西、海南进行了大量的调研,通过调研对这次《条例》进行修订,我们感觉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首先大家要注意一下,国家的《防震减灾法》是2008年12月份修订的,为什么国家要修订这个《条例》,08年是5.12汶川地震,我们国家在汶川地震真是得到了血的代价,仅仅半年时间,咱们国家大法就修订了,通过这次调研,咱们广东省城市里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完全是按照国家强震性地震设防标准来设计监理施工的,但是我们广大的农村就存在问题了,所以我们在这个《条例》里面专门对农村住宅要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做了规定,而且政府有责任为农村的住宅安全设防提供必要的基础性资料,比如说政府的职责,比如地震断层的调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专用台网的建设、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小区划图、救援队伍的建设等等,都是《条例》里规定的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住宅抗震设防的标准还没有覆盖所有的建筑,农民是自由建筑,所以在农村住宅这块在《条例》里专门列出来,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起来,应该免费地提供对农村的原有住宅和新建的住宅进行加固,地震局通过长期的调查,他们已经得出一个数据,至少农村的住宅应该做到弱震不坏、中震可修、强震不倒,能做到这一点花不了多少钱,所以希望媒体大力宣传,就是要做到弱震不坏、中震可修、强震不倒,对于广大农民自建住宅,如果按照各级政府地震部门提供的数据要求,造价也就不高于10%,拿出整个造价不到10%的钱,加上一些技术措施,按照各级政府地震部门提供的施工图来做的话,花不了多少钱就能做到。谢谢。2012-12-26 11:22:32
- 黄剑涛: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强震台相关规定实行得怎么样。因为这个事情有点专业,大家还不知道强震是什么东西。通常意义上的地震仪分两种,一种叫测震仪,一个是强震仪,测震仪是负责“三要素”的测定,通俗一点讲就是负责测地下的,像震源、震级和地下构造,地下的分层有扭转的、有斜的,有正面的、反面的断层的,这些是靠测震仪来测的。还有一个是强震台网,它也是一种地震仪,只是技术指标不一样而已,主要是用于地面和地上,地面是研究地震波的衰减,地上是建筑物的研究,比如到处建,建那么多,有必要吗。因为地震波,经过了不同地层的作用,地球底下的地层是千差万别,经过不同的地层,作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它这个地震的作用和地震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每栋楼都不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模型、统一的推导方法,就能够根据这栋楼推导出那栋地震波对它的影响,只能通过实测,所以规定在重要的工程、重要的建筑物,包括120米以上的建筑都要,这是上位法有规定的,我们在新修订的《条例》里都有更加具体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目前我们省主要是由省政府、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100多个强震台,但是《条例》所规定的,甚至上位法已经规定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建设的、需要建设的强震台比例还是很低的,与《防震减灾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所以下一步这方面是要着力推进的。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也要加大执法力度,让业主单位乃至全社会认识到安装强震台等强震设施的必要性和它所带来的好处,它带来的好处就是使得将来更加安全,因为抗震设计——特别是高楼和重要工程的抗震设计跟实际的地震作用怎么能够又安全又不浪费,这之间(的关系)现在还是不确定的,还要经过地震来了以后,测到了这些数据,然后下一个项目就科学了,大概是这样一个情况。2012-12-26 11:29:49
- 黄剑涛:第三个问题,民宅的抗震安全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我们省政府投资,立了一个项目,对13个市城区的住宅进行过民宅抗震性能的普查,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限,各个城市都有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三十不等的民宅的抗震能力是达不到严格意义上的抗震设防标准,当然也不是说它这样就绝对不安全了,而是达不到刚才潘主任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强震不倒”的抗震设防标准,15%到30%里的绝大部分还是可以住的,因为这是历史形成的,需要通过规划和长期的努力,我们现在希望各级政府都做一个规划,通过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来做一个规划,通过旧城改造、老区改造,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逐步把这些相对不安全的房屋改造好。这个《条例》里对民宅的规定主要是对新建、改扩建的要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这是《条例》所规定的,主要是针对新建的,旧的要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因为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防震减灾工作也是如此,要通过长期的努力。谢谢。2012-12-26 11:32:38
- 羊城晚报记者:黄局长您好,《条例》当中提到了各级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目前广东省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的情况有没有和人口居住区域达到一定比例,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有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我还注意到《条例》中对避难场所的配备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在实际落实的时候有没有可能达到这些要求,有没有相关部门会去督查或者检查这些避难场所配备的设施?谢谢。2012-12-26 11:33:46
- 黄剑涛: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也可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是总结了多年来抗震救灾的经验而提出来的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省里要求每个县在“十二五”至少要新建一个符合国家规范的避难场所,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情况建立一批避难场所,省地震局和相关发改委、民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对这项工作有检查,甚至会有评比,因为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要纳入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大致情况是这样的。2012-12-26 11:34:34
- 主持人张兴劲: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几位领导,也感谢参加这次新闻发布的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2012-12-26 11:36:09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12-12-25 16:07:50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后续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2年12月26日上午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
2012-12-26 10:52:33

本场新闻发布会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兴劲主持。
2012-12-26 11:17:08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同志介绍《条例》制订的有关情况。
2012-12-26 10:40:54

省地震局局长黄剑涛介绍贯彻落实《条例》具体的部署安排。
2012-12-26 11:05:54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潘大林回答记者的问题。
2012-12-26 11:31:57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
2012-12-26 11:41:38

广东电视台记者提问。
2012-12-26 11:44:06

广东电台记者提问。
2012-12-26 11:46:05

南方日报记者提问。
2012-12-26 11:48:04

羊城晚报记者提问。
2012-12-26 11:49:20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回答记者提问。
2012-12-26 11:53:03

省地震局局长黄剑涛回答记者提问。
2012-12-26 11: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