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预告]:《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使全社会了解和熟悉该条例,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12月25日上午10点,省人大常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南方网将进行全程网络图文直播,敬请关注!2012-12-24 09:39:28
- [主持人]张兴劲(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上午好!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关于《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颁布实施,这个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为了宣传好《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促进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条例的相关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2012-12-25 10:04:19
- [主持人]张兴劲:新闻发布会的安排,首先是由有关方面的人员介绍条例的意义、特色和主要内容,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然后再回答各位媒体朋友们关注的问题。时间预定一个小时左右。2012-12-25 10:04:22
- [主持人]张兴劲:下面,我先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几位有关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少芬,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政委邹文强同志。今天还有相关的一些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主要有省社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委、法工委、内司委、省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住建厅、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等,跟条例实施的相关单位都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欢迎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采访报道的省内各媒体的记者朋友们。2012-12-25 10:04:50
- [主持人]张兴劲:下面,首先请金正佳主任来介绍条例制订的一些情况。2012-12-25 10:07:15
- 金正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上午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所审议通过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有关情况做一个介绍。这个条例将于明年的1月1日起实施,这个条例是今年我们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重点的工作项目,是社会关注度很高、社会意义很重要的一个发布内容。这个条例从内容上来讲,它加强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的力度,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对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2-12-25 10:07:31
- 金正佳:下面,我对条例的有关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并对如何贯彻实施好该条例谈几点意见。2012-12-25 10:08:28
- 金正佳:一、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于1998年出台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规定施行以来,对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人员救助了别人,但是自己却得不到救助,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了像南海的小悦悦事件这样的见危不救的很严重事件,社会对弘扬正义的呼声和需求愈发强烈。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出台了这样一个条例,将省政府的正确规章上升为地方性的法规,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及时的。2012-12-25 10:08:43
- 金正佳:条例主要的特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它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立法“人本理念”的特点。以人为本体现了人文关怀的法治价值追求,"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在想问题、作决策以及推进各项工作中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因此,条例始终把以人为本、人本理念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大力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力度。比如,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额外设置了一次性抚恤奖金,它充分地体现了对弘扬社会正气、扶危济困的这种行为的褒奖,体现了对生命的充分的尊重。条例中还设置了先行垫付和经济补助的制度,规定了对低保人员救助优先入户等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力求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一些实际困难。同时主张公民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采取适当、有效方式,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牺牲。这样一些立法的意图,应该说都体现了人本主义、以人为本的理念。2012-12-25 10:09:38
- 金正佳:(二)条例是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和幸福广东建设的重要推动力。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立法形式对见义勇为予以肯定评价,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公民进行见义勇为,应该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将极大地促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2012-12-25 10:11:30
- 金正佳:(三)条例是解决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当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
我省在过去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刚才讲到了省政府在1998年制定了政府规章,应该说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还是有一些问题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的经费在有些地方往往得不到落实,各地对慰问的奖励的做法也不尽一致,不平衡,甚至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生活保障还不到位等等。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个条例,为我省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提供了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能够解决上述的一些问题,所以应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可以执行,可以落实的,有些奖励和保障的措施是可以落实的。2012-12-25 10:14:27
- 金正佳: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确认、奖励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5条。条例注重与国家政策的有序衔接,彰显政府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奖励和保障措施力度大、范围广,体现了广东特色。我刚才讲到了这个条例的有关制度设置,在国内应该说还是比较先进的。2012-12-25 10:16:36
- 金正佳:(一)额外发放一次性高额抚恤奖金,属全国首创。据我们了解,真正形成法规的是广东的数额是最高的,一次性奖励一百万元。
为了有效地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实际困难,使抚恤奖励措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具体额度是:牺牲的,颁发100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80万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60万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012-12-25 10:17:07
- 金正佳:在具体落实这个规定的过程当中,还有很多技术性的问题,所以这还有待省政府来具体地研究和解决落实,但是原则是这样的。这样的规定是我们条例当中一个大的亮点。大家知道,国家民政部等七部委在今年的7月颁布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这个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护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我们在制定这个条例的过程当中,认真地研究了这个规定,同时也注意我们的条例与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一些措施相衔接,同时又注意充分地考虑到广东的实际情况,体现广东的地方法规性的特色,应该说这样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社会感召力。2012-12-25 10:21:47
- 金正佳:这个规定还有几个特点,一是额外发放,也就是说这100万、80万、60万、40万这个一次性的奖励是在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政策以外的额外的保障,所以它是额外的、一次性的。二是额度比较高,这个条例经各方反复研究,最后确定了给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给予一次性100万抚恤的额度。三是可操作性强,大家知道,广东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如果不是规定由省政府统一地拿钱出来落实这样一个制度的话,各地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会由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的情况可能会体现不平衡的结果,我们在这个条例当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即对一次性抚恤奖金的发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放,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准备纳入政府的预算安排,从经费的安排上是可以落实的,这也是一个特点,过去的法规都没有这样去做。2012-12-25 10:22:20
- 金正佳:(二)为"见义勇为"准确定义,扩大适用范围
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这里特别强调了主体的构成,即主体本身不具有法定和义务,这区别于军人、警察、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实施见义勇为,条例扩大定义适用范围,如果说把这个条例和省政府1998年的规定比较的话,我们把它的行为方式也扩大了。同时在主体范围上也做了适当的扩大,对于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户籍协管员等等辅助人员,虽然是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和公安干警一起配合工作,但是从他们的主体身份来讲,他们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和警察、公安干警同等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见义勇为的主体应当包括这部分人。所以应该说,见义勇为人员的概念有一些变化,从主体到行为方式都有一些扩大,立法的意图主要是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实施见义勇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2012-12-25 10:23:45
- 金正佳:(三)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确认程序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2012-12-25 10:26:17
- 金正佳:为确保对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的权威性、公正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多个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同时,为保证确认行为的准确、高效,条例专门设置了"确认"一章,对见义勇为的申请、举荐、调查取证、公示、确认决定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2012-12-25 10:28:41
- 金正佳:(四)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先行垫付和经济补助制度
为解决当前我省见义勇为工作经费保障不落实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专项经费,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条例同时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其安排的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2012-12-25 10:29:17
- 金正佳:为使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由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考虑到见义勇为行为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体现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支持和关怀。就是说,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过程当中,可能对无辜的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从民法的角度来讲,第三人遭受损害应该获得赔偿,但见义勇为实施的这种行为,在主观上的目的来讲是善意的,要他来承担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应该由政府的专项经费来赔偿。2012-12-25 10:31:27
- 金正佳:(五)设置就业援助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全面保障
为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最基本、最现实的生活保障问题,条例借鉴国家有关规定,在就业援助、低保人员救助、致孤人员保障、住房保障、优先入户等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设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实现全方位的保障。2012-12-25 10:32:19
- 金正佳: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好该条例,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为弘扬社会正义,鼓励见义勇为并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2012-12-25 10:32:44
- 金正佳: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尽快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保专项经费的落实。1月1日很快就要到了,从法律层面来1月1日就开始生效了,政府应当为实施好这个条例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见义勇为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12-25 10:34:23
- 金正佳:其次,要抓紧做好条例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尤其是一次性抚恤奖金的发放和各地具体奖励、保障措施的落实,需要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的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授权,结合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制定好相应的规章、政策,保障各项制度的配套和衔接,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2012-12-25 10:34:56
- 金正佳:第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条例。见义勇为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新闻界的朋友也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所以新闻媒体应当对条例进行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和内容,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2012-12-25 10:35:36
- 金正佳:同志们、朋友们,条例即将实施,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地行动起来,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促进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广东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而共同努力。谢谢大家!2012-12-25 10:36:37
- [主持人]张兴劲:谢谢金主任。刚才金主任通报介绍了条例制定的一些重要意义、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并且对我们贯彻实施这个条例也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和部署,对我们理解和贯彻落实好这个条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2-12-25 10:37:58
- [主持人]张兴劲:下面,请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的政委邹文强同志介绍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有关情况。2012-12-25 10:38:16
- 邹文强:尊敬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按照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就公安机关如何贯彻实施《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作个发言。2012-12-25 10:38:43
- 邹文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从更高的层次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管理体制、部门职责、奖励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措施,对弘扬社会正气、建设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该《条例》第五条规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的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为此,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2012-12-25 10:40:36
- 邹文强:一是健全工作机构。认真梳理总结以往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健全公安机关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日常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评定委员会,尽快启动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等工作。2012-12-25 10:41:21
- 邹文强:二是完善配套办法。在成立省级评定委员会的基础上,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和指导各地出台《见义勇为确认办法》等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的申请、举荐、调查、确认、复核程序,确保确认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准确,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2012-12-25 10:41:46
- 邹文强: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卫生等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真正形成上下对口、部门联动、责权明晰、规范统一的奖励和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奖励的公正和权威和保障措施的落实。2012-12-25 10:42:08
- 邹文强:四是落实保护措施。严格依照《条例》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措施和要求,对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坚决及时依法处理。2012-12-25 10:42:34
- 邹文强: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都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和积极配合,离不开各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也衷心地希望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依照《条例》的规定对见义勇为事迹和奖励、保障、援助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使见义勇为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促进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共同创建"平安广东"、服务"幸福广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谢谢大家!2012-12-25 10:42:56
- [主持人]张兴劲:谢谢邹政委。下面我们就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自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2012-12-25 10:44:27
- 广东电视台记者:我想问的是,按照条例的第17条规定,见义勇为的最高奖金达到百万元以上,在今后的条例实施过程中,我们有没有具体的措施来防止那些居心叵测之人为了获取高额奖金钻空子,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够以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几个概念又如何来界定?2012-12-25 10:44:52
- 金正佳:你提的问题主要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问题,对于那些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的人怎么去鉴别。从制度的设计上来讲,首先是确定了一个确认程序,还有设置一个专门的审查确认机构。见义勇为行为设置以后,通过这个程序向这个机构来进行申请确认,有关部门和公民个人也可以进行举荐,有关情况经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查、评定,最后得出一个确认结论。所以像你说的这种情况,鉴定委员会确认程序工作过程当中应该就会筛除。2012-12-25 10:45:26
- 金正佳:第二个问题,对于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的认定,怎么样鉴定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国家有关部委已经有了现行的标准,什么情况受什么样的伤残构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国家部委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只是按照那个规定去做就是了。2012-12-25 10:46:20
- 金正佳:见义勇为行为评定委员会是由政府的各个部门的人员,同时还包括专业人员——所谓专业人员就是各个方面的,包括对伤残方面的鉴定专家、劳动技术方面的专家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技术专家,应该说见义勇为行为评定人员的构成应该是广泛性的,而且能够体现他的公正性、公开性,严格地来说,应该可以避免你说的这种情况。2012-12-25 10:47:04
- 南方都市报记者:金主任,您好,我有两个问题。关于一百万抚恤金的问题,这一百万的钱有没有收税或者个税,因为这上面没有规定。第二,一百万这个标准是怎么出台的,今年大概共奖励多少才出台抚恤一百万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过程中可能对犯罪分子造成了伤害,以至于他达到了犯罪行为,比如他把人撞死了,比如有些出租车司机驾车去见义勇为的时候把人撞死了,他本身可能也涉嫌犯罪行为,这种情况还算不算见义勇为行为,这在广州、湛江都有类似案例,怎么来定义这种情况?2012-12-25 10:47:53
- 金正佳:第一个问题,关于抚恤金奖励是否要交税的问题,这个国家有关部委都做了规定,这是不纳税的,这是很明确的,这个权限在国家,现在国家有关规定像这一类的奖励是不纳税的。2012-12-25 10:49:26
- 金正佳:第二个问题,你说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当中也会出现这些问题。第一,我们鼓励我们的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时候,你要尽可能地考虑当时当地的情况和条件,不要超越条例去实施这些行为,也不要超越自身的能力,或者是以更大的牺牲去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这样的话可能就不合适了,从我们的立法制度设计来讲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一是要适当保护自身,你没有这个技能,不会游泳结果你去救人,精神可嘉,但是也救不了人,还让自己处于危险境地,从立法制度来讲我们并不鼓励这些。第二,如果真的在实施见义勇为过程当中,驾着车去追犯罪,结果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轻或重,这在实际当中是很复杂的事情,这就要鉴定委员会去鉴定他的行为、主观动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过程当中过错程度等方方面面去考察,如果真的构成了人身伤亡或者伤害,可能要酌情看见义勇为的动机。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但是我们的法规对这个问题不可能涉及得太具体太细致。2012-12-25 10:50:12
- 南方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条例中提到的县级以上设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现在评审委员会设立的进度怎么样,鉴定委员会跟省基金会是如何协调?还有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什么时候可以落实?谢谢。2012-12-25 10:51:31
- 邹文强:建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各地目前都在筹备过程当中。第二个问题,见义勇为基金会这一块是一个公益性,也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它有它的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使用办法,会按照基金会的章程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和奖励。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就是刚才金主任说的,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定委员会的确认来决定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抚恤,另外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可以根据他的章程进行奖励和抚恤。2012-12-25 10:52:16
- 金正佳:我补充一下。你最后问见义勇为经费的安排情况,我也建议你们把这个问题留到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大会上,在预算安排会上你们记住这个问题,在那个时候再来问在我们的预算安排上是否落实了条例所规定的经费安排,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2012-12-25 10:54:13
- 广东电台记者:金主任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这个条例元旦开始要实施了,各县的认定委员会还在制订,省人大有没有对这个认定委员会的设置期限有没有一个规定?第二个问题,对见义勇为高额抚恤金是由省财政来支出的,有没有规定省财政支出的具体比例,比如到2013年省财政最低要拿出多少钱作为抚恤资金?2012-12-25 10:54:41
- 金正佳:第一个问题,对鉴定委员会成立的时间任务,我们没有规定,但是可以从我们这个法规生效的时间,由此你们可以去推算,也就是这个法规生效以后,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必须要按照这个规定去落实它,去兑现这个条例所规定的抚恤的措施,这就是要倒逼我们各级政府必须要尽快成立这样一个机构,尽管我们没有明确要求,但这也是一个倒逼机制,现在有的可能已经成立了,有的可能还没有成立,这个问题你提得很好。2012-12-25 10:55:08
- 金正佳:第二个问题,没有比例的问题,100%由省财政来出,而且是首先要纳入年初的预算安排。所以我刚才提请各位记者朋友们记住这个问题,看在年初的预算安排里是否已经落实,我们一起来做工作,促使这个条例顺利实施。2012-12-25 10:55:53
- 信息时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奖励金一百万这个奖金非常高,我们都看到了,但是有一个争议,就是革命烈士的抚恤金还没有这个高,在道德上和他们是一样的,但在世俗的评价上不太一样,这会不会是一种不公平呢?第二个问题,有没有跟户籍挂钩,比如说外地人在广东见义勇为,享不享受这个政策?如果广东人在外地做见义勇为行为,又怎么评价?谢谢。2012-12-25 10:56:17
- 金正佳:第一个问题,我曾经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当中提到过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这个问题,有些委员也提到这个问题,我们也反复地研究了这个关系怎么处理。最后人大常委会确定了这样一个制度的设立,刚才讲到了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主体人员不是那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主体,他和警察、军人是不一样的,军人和警察是国家发给薪金报酬,赋予他特定的工作岗位、特定的工作职责,这个职责其中包括相当大的危险性,军人可能要上战场,公安干警可能会和犯罪分子进行搏斗,从他们的职业来讲就有这样的特性。国家对这一类工职人员的待遇,以及牺牲以后所做的抚恤保障措施等都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老百姓也有一句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也就是国家养着一批公职人员,也就是国家急需他们的时候他们要上阵,国家给他们的待遇,他们理所当然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也是他们自身职责的要求,他们必须这样去做,身为军人、公安干警必须这样去做,不这样去做就是逃兵,就是丧失了自己的职责,相反还要追究他的责任。这个条例规定的非公职人员,没有法定义务实施见义勇为的时候,也就是说他在做他的责任和义务以外的事情,从这方面来讲,他们平时享受不到国家所给予军人、公安的那种待遇,他实施了这种行为以后,或者牺牲了以后,国家理所当然应该给他很高的政策上的待遇和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这也是完全影响的。这两者的主体不一样,所以在比较方面也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点。2012-12-25 10:59:15
- 金正佳:第二个问题,关于一百万的数额确定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国家现行的烈士褒扬奖金和抚恤奖金加起来大约有120万到140万,就是方方面面、各种不同层面的奖励加起来是这个数字。现在这个条例对实施见义勇为牺牲了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抚恤奖金,跟烈士差不多,少一点,我想这个社会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他们的精神是可嘉的,不会产生一些其他负面的影响。2012-12-25 11:01:21
- 金正佳:第三个问题,我们的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褒奖主要是针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是行为实施地,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在条例审议过程当中曾经有委员提出来,是否对广东籍的人在外地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也要进行褒奖的问题,后来在审议过程当中感觉到这一类的情况比较复杂,就没有再讲到这一类的问题。2012-12-25 11:02:42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金主任,这次条例里面对诬蔑好人者提出特别的保障,比如前段时间的佛山小悦悦事件,我们怎么来惩罚诬蔑好人者?对于那些有恶意的第三者,我们怎么去惩罚这些人,消除人们做好实的一些顾虑?2012-12-25 11:03:49
- 金正佳:这属于社会舆论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些可能应当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如果说他构成诽谤,那这属于法律范围的事情,如果第三者对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冷嘲热讽,这应当属于社会舆论方面的问题。除非对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那就得从受到伤害的角度进行民事索赔了。我们的条例是对见义勇为全社会都要鼓励、支持,没有说对你刚才所说的这个情况进行禁止性的规定。2012-12-25 11:06:10
- 羊城晚报记者:参加这个新闻发布会,感觉见义勇为行为非常悲壮,不是牺牲就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会不会还有另外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没有牺牲也没有受伤,但是他牵涉到了国家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特别重大的,比如处理新疆的劫机事件的见义勇为行为,对这种事情,怎样由政府出面对他们进行鼓励和表彰,这个怎么规定呢?2012-12-25 11:06:40
- 金正佳: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当然也是我们所希望的,实施见义勇为自身而不受到伤害这也是理想的,对这种情况我们也是大力地倡导、褒奖,我们现在规定的是特殊情况,你说的这是一种很正常的情况,是主要的方面,我们现行的很多政策都是适用的,有奖励、有褒奖,比如七部委的文件,我们这个不排除,我刚才说的是额外的,有额外的奖励,就有正常的、基本的保障措施,那些措施对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完全适用的,是有奖励和保障的措施的,没有疑问。具体的16条里规定了根据不同情况有给予几种形式的奖励和保障。2012-12-25 11:07:35
- 南方网记者:各位领导好,今天的内容有在南方网、广东人大网做图文直播,这里我代表网友提几个他们比较关注的问题。这位网友比较关注的是人民群众对于立法的参与度问题,人大在研处网上意见是怎样的,人大不是有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吗?现在网上意见对立法的影响有多大?我们的立法中有没有因为这种意见而得到一些改进或者改善?人大将来还有没有计划用更多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当中来?2012-12-25 11:08:46
- 金正佳: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非常感谢你转达了网友提的这个意见,也反映了网友们对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非常感谢!2012-12-25 11:10:54
- 金正佳:对网友提出的对我们立法过程当中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是高度的重视,我们有专人来对网上网民的意见进行搜集和整理,当我们的法规草稿提出以后,在几次审议过程中都会推出不同的版本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非常关注通过网络的方式征求民意。比如说我们在审议广东省劳动保障方面的条例过程当中,我们搜集到了300多条关于欠薪的网民的意见,有的是对我们的这个法规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有200多条是关于哪些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的反映,对于这些意见的处理,涉及到法规的,我们都会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哪些是有参考意义的,我们都要进行认真的研究,是合理的,我们要吸取,200多条关于欠薪的情况的反映我们都会转到有关部门。对于网民的意见,我们每一条都会认真地加以研究。2012-12-25 11:11:17
- 金正佳:在以后的立法当中,我们都会开门立法,广泛地征求社会的民意是我们立法工作过程当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叫做开门立法,或者叫民主立法,吸取最广大民众参与立法工作过程,这是我们立法工作的一个要求,因为我们的法律、法规是为社会服务的,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是要让他们可操作的,所以要广泛地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对于提高我们的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实施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我们也非常欢迎广大的网民通过网络的方式积极地参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过程中。2012-12-25 11:12:16
- 南方电视台记者:我想问一下邹政委,这几年来讲广东见义勇为的个案大概有多少?省级对他们的减免或者补助一年大概支出多少?新条例实施以后,一年大概需要省级财政多少的支出?2012-12-25 11:13:04
- 邹文强:据我了解,2012年基金会共慰问了111个人,慰问金总数是237万元。据统计,19年来,1993年成立基金会,2002年改名为见义勇为经费,19年来因见义勇为牺牲的总人数是336人,平均每年差不多是18人,受重伤的人数138人,平均每年将近8个人。如果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算的话,我觉得每年大概是3000万左右,这个条例出了以后,有可能见义勇为会越来越多,肯定钱(的支出)也会越来越多。2012-12-25 11:14:16
- [主持人]张兴劲:各位媒体记者的采访气氛很活跃,刚才几位领导分别回答了9家媒体提的十几个问题,这里非常感谢各位媒体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希望新闻媒体对这方面进行大力报道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来推动和支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也推动了全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来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匡扶社会正义,共建幸福和谐广东。感谢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和记者,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2012-12-25 11:17:10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12-12-24 09:40:48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2-12-25 10:07:03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条例制订的相关情况。
2012-12-25 10:12:23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兴劲主持新闻发布会。
2012-12-25 10:25:15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少芬出席新闻发布会。
2012-12-25 11:16:33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政委邹文强介绍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有关情况。
2012-12-25 10:47:23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2012-12-25 10:51:00

南方日报记者提问。
2012-12-25 10:58:03

广东电台记者提问。
2012-12-25 11:00:24

信息时报记者提问。
2012-12-25 11: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