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预告]:为贯彻落实省委部署,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修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9月28日审议通过。明日(10月22日)上午10点,省人大常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假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届时,广东人大网、南方网将联合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关注!2012-10-21 18:30:24
- 主持人陈逸葵: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早上好!《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已经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个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在这里举行《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新闻发布会,促使全社会了解和熟悉该条例,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打假工作。2012-10-22 10:01:48
- 主持人陈逸葵: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省人大常委会谢强华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金正佳主任委员,省人大财经委曾寿喜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波主任,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小铁局长,省工商局钱永成副局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鲁峰副局长。参加这次发布会的还有中央驻粤新闻机构和省、市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2012-10-22 10:01:51
- 主持人陈逸葵:首先,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同志介绍《条例》的立法情况,大家欢迎。
2012-10-22 10:04:43
- 王波: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见面。首先,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就《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有关的情况做一简要的介绍。
2012-10-22 10:05:09
- 王波:一、条例修改的背景。
2012年1月6日,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要组织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建设幸福广东的活动。按照省委"三打两建"的决策部署,为了加大打击力度,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省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七项法规的修改列入了2012年的立法计划。
2012-10-22 10:05:28
- 王波: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制定于1999年,是我国第一部专项打假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主要着眼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设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当时全国乃至在全世界,广东省的打假条例都引起了积极的反响,觉得中国在建立市场机制、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广东采取了重拳出击。条例实施十几年来,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监管、信用建设等相关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条例实施以后,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打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2012-10-22 10:05:51
- 王波:根据省委"以打带建、以打促建"的要求,"三打两建"的立足点在于"两建"。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扭曲市场机制、破坏正常交易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有必要采取措施逐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制定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重点内容放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对预防和监管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因此,在有必要总结我省开展"三打两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制度建设。
2012-10-22 10:06:14
- 王波:二、条例修订的过程。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完成起草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修改工作,欧广源主任专门作出指示“《条例》是贯彻“三打两建”的具体举措,要结合广东的实际把《条例》修改好”,分管立法工作的谢强华副主任高度重视七项法规的修改工作,要求列入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起草,确保修改工作顺利完成。年度立法计划下发后,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于5月5日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七项法规的修正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随后,省人大财经委等有关委员会抓紧对七项法规的修正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和审议,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条例能够顺利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2-10-22 10:07:30
- 王波: (二)委员认真审议,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5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七项法规(修正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委员们认为《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改的内容太少,光靠加大打击力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经5月30日、5月31日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决定对条例作全面的修订。为此谢强华副主任多次召集法委、法工委多次研究,明确要求将"查处并重、打防结合、关口前移、从严打击,突出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修订的指导思想,并对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赴省内有关地区开展调研,在总结有关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条例作了全面的修改,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转变;从单纯强调打击向打防并重、监管与整治并重转变;从单纯强调行政处罚向准入限制、失信惩戒、分类监管等综合治理转变;从主要进行日常查处向同时突出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转变;从主要监督企业守法经营向同时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转变。
2012-10-22 10:09:09
- 王波: (三)反复科学论证,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七项法规的起草和一审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省人大财经委等专门委员会广泛地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进行了论证。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作全面修订后,6月6日、6月8日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听取了各部门对条例修订思路的意见;随后又将修改后的文本征求了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在广东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保证条例有关制度设计的科学性,7月7日,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又会同省法学会、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了由十余名立法顾问和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制度逐一进行了论证,并根据论证会的意见在条例中增加和完善了社会监督等有关内容。此后,常委会第35次会议、第36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进一步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究、反复论证、反复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9月28日审议通过。
2012-10-22 10:09:45
- 王波: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参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开展"三打两建"的做法和经验,为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条例原有35条,修订后增加到69条;增加了专项查处、信用信息与分类监管、监管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三节和社会监督一章。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2012-10-22 10:11:09
- 王波: (一)关于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是做好打假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管。条例修订时着重增加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查处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制度;二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的制度,对巡查、监督抽查和抽样检测等监督检查方式,跨地区、跨领域的协作机制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制度作了规定;同时,为避免监督检查走形式,还要求制作监督检查记录;三是建立专项查处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查处的组织和协调,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实行专项查处,并建立专项查处的组织、协调和通报、公开制度;四是建立重点案件查处制度,明确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案件的查处。
2012-10-22 10:13:12
- 王波: (二)关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有助于从根本上抑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条例修订时以黑名单制度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实现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制度,将违法行为记入黑名单;三是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2012-10-22 10:13:49
- 王波:(三)加强监管工作考核。
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严格履职,是监督工作落实到位的关键环节。条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情况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要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可以直接督查、督办;二是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2-10-22 10:14:52
- 王波:(四)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有助于打假工作的开展。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和第三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新闻媒体以及生产者、销售者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用户和消费者维权制度以及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用户、消费者和举报人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商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制度,增强消费者商品安全意识和防假辩假能力。
2012-10-22 10:15:31
- 王波: (五)突出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销售是假冒伪劣商品上市的必经环节,把好销售关,有利于抑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条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销售者的质量义务,要求销售者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制度;二是明确了销售者先行赔偿的责任,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2012-10-22 10:16:01
- 王波: (六)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增加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及监督制度,落实刑事责任的追究;二是加大对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的处罚力度,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额进行处罚;三是增加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2012-10-22 10:16:19
- 王波: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参与。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各地各单位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认真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等一下强华副主任还要做专门的部署,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2012-10-22 10:17:10
- 主持人陈逸葵:刚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同志介绍了修订《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立法背景、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下面,请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同志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情况,大家欢迎。
2012-10-22 10:17:53
- 任小铁:尊敬的谢强华副主任,各位领导,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打假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个平台上和大家见面。借此机会,首先感谢欧广源主任、谢强华副主任和省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广大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对打假工作的重视和关注!下面,我代表省质监局、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省打假办介绍我们贯彻落实打假条例的计划和打算。
2012-10-22 10:18:16
- 任小铁:全面修订后的打假条例,是我省在深入推进"三打两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贯彻"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的要求,推动"三打两建"由阶段性专项行动向长期制度建设转变的一项重要成果。条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全面落实"查处并重、打防结合、关口前移、从严打击,突出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在覆盖范围、监管力度、环节衔接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在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等方面具有浓郁的广东特色,可以说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特点明显、特色鲜明。
2012-10-22 10:18:53
- 任小铁:贯彻落实条例,有利于有效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我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作用。我们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2012-10-22 10:20:02
- 任小铁:一、着力在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作为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省打假办承担单位,省质监局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打假执法体制机制。
2012-10-22 10:20:24
- 任小铁: 一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条例要求政府负责领导打假工作,开展绩效考核,保障打假工作经费,并对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知识产权等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我们将加快修订《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及其配套的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执法体制。
2012-10-22 10:21:09
- 任小铁:二是建立健全区域整治制度。条例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情况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要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可以直接督查、督办。我们将加快修订《广东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的工作力度。
2012-10-22 10:21:40
- 任小铁: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要求加强对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012-10-22 10:21:56
- 任小铁: 二、着力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上下功夫。作为打假工作和市场监管工作的主力军,我们将强化监管力量和手段,突出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管,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的有机配合和衔接。
2012-10-22 10:22:20
- 任小铁: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条例要求监管部门通过巡查、监督抽查和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并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我们将充分发挥由500人组成的食品和特种设备巡查员队伍和由8000多人组成的食品、特种设备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监管"前哨"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用好省财政支持的监督抽查专项经费,创新监督抽查方式,提高监督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
2012-10-22 10:22:36
- 任小铁: 二是加强专项查处。条例明确要求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实施专项查处。我们将认真落实《广东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完善摘戴帽制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查处,努力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
2012-10-22 10:23:16
- 任小铁: 三、着力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上下功夫。条例专门增设了"信用信息与分类监管"一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作出规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部门,我们将加强对违法者的失信惩戒,促使生产者、销售者自觉、自愿诚信经营。
2012-10-22 10:23:33
- 任小铁:一是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我们将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制度,将生产者的违法行为记入监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时将市场领域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2012-10-22 10:23:54
- 任小铁:二是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我们将以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工业企业为突破口,制定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办法,根据生产者的信用记录和产品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2012-10-22 10:24:35
- 任小铁: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我们将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大力加强品牌工作,以开展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著名商标评选评价工作为主要载体,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提升产品质量,争创名优品牌。
2012-10-22 10:25:40
- 任小铁: 四、着力在强化社会监督上下功夫。条例增设"社会监督"一章,对社会监督的内容作出规定。我们将贯彻"依靠群众抓打假、抓好打假为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
2012-10-22 10:25:57
- 任小铁: 一是推动建立首负责任制。条例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首负责任制加大了消费者追究经销商售假的赔偿力度,促使每个消费者都成为社会的监督员,对于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我们将认真总结率先在电梯安全监管领域推行首负责任制的经验,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明确销售者的质量义务,督促销售者全面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制度,全面推行首负责任制。
2012-10-22 10:26:11
- 任小铁: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培育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等社会组织,强化其桥梁纽带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意识。
2012-10-22 10:26:41
- 任小铁: 三是完善举报制度。落实省"三打"办《关于鼓励举报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发挥新闻媒体、名优企业、专业机构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切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2012-10-22 10:27:16
- 任小铁: 此外,我们将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方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现场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2012-10-22 10:27:32
- 任小铁:最后,我代表省质监局、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省打假办向社会承诺,我们将严格执行打假条例,深入推进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2012-10-22 10:27:47
- 主持人陈逸葵:下面,请各位记者就《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现场提问。请各位记者朋友在提问前自报一下家门。2012-10-22 10:28:20
- 南方日报:各位领导上午好,请问王波主任,在我省开展的“三打两建”中,《条例》部分法规对某些违法行为设定的违法成本较低,打击力度不够,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与违法者的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特别适应,对违法者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打击作用。本次修订中,有哪些方面是吸收了“三打两建”的经验做法?谢谢。
2012-10-22 10:29:29
- 王波:谢谢你的提问。刚才讲了,我们原来的打假条例是99年制定的,99年广东省的打假条例处罚力度是全国最重的,实施了十多年之后,为什么处罚力度这么强,但是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还是层出不穷?所以,经过这次“三打两建”和对实施《条例》进行调研,我们发现光靠打还不行,必须打防结合,所以在这次“三打两建”的活动当中,各地在这方面有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专门对揭阳、汕头等有关地方“三打两建”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及全省的有关经验。所以在这次“三打两建”的过程中我们吸收了这些经验,把这些成功的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大概有四个方面的经验。
2012-10-22 10:30:47
- 王波:一是根据我省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完善了日常监管制度。比如我们建议监督的抽查制度、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制度、举报制度等,这都是“三打两建”经验的总结。
2012-10-22 10:33:02
- 王波:二是总结我省专项查处的实际经验和做法,建立了专项查处制度。我省"三打两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查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查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针对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等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实施专项查处,集中有效地打击了制假售假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所以《条例》总结实践的经验,专门增加了专项查处的规定,明确了查处的范围和重点,规定了组织和协调的制度,建立了信息通报和公开的制度。
2012-10-22 10:33:29
- 王波:三是总结我省领导包案工作的实际做法和经验,建立重点案件查处制度,加大了对保护伞的打击力度。根据实际的经验,我们在《条例》里面明确了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案件的查处,并要求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加大对商业回路和职业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制假售假人员相互勾结或者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一律给予严肃查处。为什么以前有些案件发现了但是查不了,关键就是没有落实责任人,所以这次的“三打两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点案件进行包干,这样力度就很大了,所以我们用立法的形式把它确立起来。
2012-10-22 10:34:11
- 王波:四是总结我省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了信用信息和分类监管制度。核心就是黑名单制度,刚才这方面我也有介绍,这里就不多讲了。
2012-10-22 10:34:43
- 王波:主要是从这四方面总结了“三打两建”的经验。
2012-10-22 10:35:00
- 南方电视台:我们经常去买大件东西的时候厂家会送一些小件的东西,这些赠品可能不是本品牌也不是这个厂家的产品,这块有没有办法来溯源,如果遇到问题应该怎样受理和查处?谢谢。
2012-10-22 10:35:15
- 任小铁:在经营活动中,或者在促销过程中,营销者把一些赠品赠送给消费者,这次《条例》里面对这一类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如果是假冒伪劣,一样视同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里面有三个关键点要把握,第一,赠送的商品实际上在经营活动中是在有奖销售活动中,不能视为是无偿的,它仍然视为一种买卖关系,它的利润是涵盖在促销的那些产品里面,因此它不是无偿的。第二,既然是经营活动中的赠与行为,不构成无偿,它构成了买卖合同,因此受《合同法》以及《条例》的约束。第三,只要是销售或者是在经营活动中赠与的这些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的话,一样按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处罚。至于说这个赠品不是他自己厂的是别人的,都没关系,都应该由销售者来承担首负的责任,如果是别人生产的,是其他企业的,那再由他去追诉。 2012-10-22 10:35:47
- 南方电视台:往往这些赠品不会给你列入购买清单,这样追溯起来会不会麻烦?
2012-10-22 10:38:51
- 任小铁:所以消费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要要求他列入,要学会掌握证据。
2012-10-22 10:39:19
- 广东电视台:我们注意到在《条例》里面有一个销售者的首负责任制,实际上在正常购买过程中,一些小的商店我们很可能要不到小票,就算是要到了,要想找他索赔,也不会很顺利,我们想了解一下在《条例》中关于销售的首负责任制,有没有考虑到在执行中会碰到什么困难和问题? 2012-10-22 10:39:43
- 王波:我首先来回答一下,待会再由任局长补充一下。 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为什么要写得这么明确,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时,销售者就应当赔偿。 2012-10-22 10:40:34
- 王波:(2)由于消费者、用户与销售者的关系更直接, 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方便消费者维权,避免实践中出现销售者推诿责任的情况,条例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销售者的责任,规定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时,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因为消费者首先接触到的就是销售者,如果消费者向销售者追偿得不到赔偿的话,他很难去向销售者进行追查,比如很多在广东销售的产品,大多数都是在北京、上海等其他地方,如果消费者首先向生产者追偿的话,这样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带来不便。
2012-10-22 10:41:10
- 王波:(3)条例进一步明确销售者的责任,能有效督促销售者履行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制度,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先由销售者严把这个关。条例的规定对违法销售者有震慑作用,能促使销售者更加自觉地履行上述义务,把好质量关,也能有效预防销售者恶意造假售假。如果销售者按照要求对进货的严格把关,最后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问题,最后他还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进行追查。我就对立法的原意跟大家做个解释,对于实际的操作,恐怕任局长讲得更清楚。
2012-10-22 10:41:59
- 任小铁:接着王主任的话,我再强调一下,这一次条例所确立的首负责任,在极大保护了消费者的维权力度的同时,实际上也对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你要取证,包括很多媒体记者和消费者经常会碰到这个问题,即我被侵权了,我是受害者,但是我拿不出证据怎么办?这个问题放到法律面前,证明不了你受害,怎么能说明你受害?所以首负责任确立也是这样,他能够证明是生产者或者是上级其他批发者的责任,那就一级一级追溯到上面去。所以消费者平时要及时掌握小票,大件的最好还要有发票,收集到这些证据以后,如果竞销者不赔付,我相信法院也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谁是责任者。首负责任制确定以后,只要你拿出小票,他会先给你赔付。这方面我也提醒消费者,把有关消费过程,特别是你怀疑有问题的,要及时取到证,否则无法证明你是受害者的话,任何法律都不会保护没有证据的。
2012-10-22 10:50:15
- 人民日报:我想问一下日常送检的检测费由谁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会支付这个费用?因为有无数人在投诉很多事情,这中间到底哪些该送检,这是关于检测费的问题。还有一个是财政、税务、金融等等方面的监管问题,但我注意到里面没有提到一票否决,我想问一下,在制定这个规定的时候,对售假者、制假者最大的惩罚、能够采取的最直接、最严厉的惩罚是什么?谢谢。 2012-10-22 10:50:52
- 任小铁:就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涉嫌假冒伪劣了,就要去检测。
2012-10-22 10:51:31
- 人民日报:消费者自己投诉呢? 2012-10-22 10:51:59
- 任小铁:消费者自己投诉还是由自己出,如果由政府买单的话,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真假都来检测,那这个费用是非常庞大的,所以消费者不要从一开始就进入检测方面,首先就是索证索票,根据这些证据,行政部门认为要检测的,再进行检测,因为这涉及到的不仅是一单了,而且是一批商品的问题。
2012-10-22 10:52:27
- 人民日报:还有一个问题,财政、税务、金融等等方面的监管问题,但我注意到里面没有提到一票否决,我想问一下,在制定这个规定的时候,对售假者、制假者最大的惩罚、能够采取的最直接、最严厉的惩罚是什么? 2012-10-22 10:53:06
- 任小铁:这个相关法律都有规定,没必要在这里《条例》里面把那些都确定下来,实际上只要符合《条例》里面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构成这一条的话,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处罚的条款,很多法律方面的条文都可以引用。
2012-10-22 10:53:49
- 南方网:我想问一下,在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督查处上,对于大型网购平台而言,商品有真有假,如果某商家在网购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购平台提供商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何界定某宗网络交易的经营者或销售者?谢谢。
2012-10-22 10:54:16
- 钱永成:谢谢你的提问。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行为。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应的罚则。由此可看出,在售假这个问题上,我省新修订的打假条例是明确了网购平台的法律责任的,当然网购平台承担法律责任是以明知为前提,强调的是主观故意。所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这些都是网络交易平台所肩负的责任。
2012-10-22 10:54:48
- 钱永成:至于如何界定某宗网络交易的经营者或销售者?确定网络销售者和经营者的主要是对其身份的识别,所以《暂行办法》在网络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以下规则体系。
2012-10-22 10:55:48
- 钱永成:一是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2012-10-22 10:56:17
- 钱永成:二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2012-10-22 10:56:40
- 钱永成: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途径确认网络交易主体身份:一是网购者与经营者的购买联系记录,比如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等。二是网购者的付款交易记录。三是网购物流配送服务中的有关信息记录。从上述信息中一般可以明确指向网络交易的经营者或销售者。谢谢。
2012-10-22 10:57:00
- 广东电视台: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补充一下,刚才有提到黑名单制度,一旦列入黑名单,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一旦列入黑名单之后,作为公众或者消费者是否可以通过某个网站或者某种渠道来看到他们这些不好的记录,将监督扩展到整个社会、扩展到每一个消费者?谢谢。
2012-10-22 10:57:26
- 王波:黑名单制度也是“三打两建”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现在质监、工商、药监按照省委的部署,也在落实一些具体的措施,这次也写进了《条例》里面。
2012-10-22 10:58:01
- 王波: 黑名单制度是一种诚信制度建设,如果商品的生产销售者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对他进行处理以后,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诚信记录,他违法了该怎么处理还怎么处理,处理完以后对其违法行为再进行诚信登记记录,而且这次《条例》里面规定要建立互相联网平台,好象质监处理的、药监处理的等等都要上这个平台,如果别人要跟这个生产者、销售者做生意时,就可以上这个诚信平台去了解他的情况,这其实对他是有影响的,如果这个人总是来假的,我就不一定跟他签订合同,银行的话对这种企业就不一定贷款,所以这种方法对企业有促进的作用。
2012-10-22 10:58:30
- 王波:另外,对一些重大的违法行为以及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包括他公司的主管人员,对从事这方面的生产我们还有一个限制准入制度,如果他生产了假冒伪劣商品,最后取消了他的许可证、经营证、资格证,按照国家的规定,在三年内他如果再从事这方面的生产是不可能的,有这个诚信记录的话,对其就有了限制,也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
2012-10-22 10:59:24
- 王波:黑名单制度我们才刚刚开始建立,它的一些作用和具体的做法,下来还有赖于我们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因为大家比较重视的是药品的假冒伪劣监管,这方面请陈局长说一说。
2012-10-22 11:00:04
- 陈鲁峰:《条例》修改以后,药品作为打击假冒伪劣的一个重点品种,在《条例》里面分别在第3、4、15、26、30、56条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2012-10-22 11:02:14
- 陈鲁峰: 假冒伪劣药品是大家比较关注和关心的,从我们收到的举报来看,近几年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投诉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这次的“三打两建”工作,我们重点打击了我们省制假售假的窝点,应该说对整个药品市场的净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我们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药品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属于假药、哪些属于劣药,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假售假的手段不断地出现新的方法和新的方式,所以这次《条例》也专门做了相关规定,比如在第10条第4项里面增加了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在第8项里面国家命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以及第10项伪造商品场地或者伪冒厂址等都增加了一些新的方法和规定,也为我们在处理假冒伪劣药品的过程中,或者是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
2012-10-22 11:05:54
- 陈鲁峰:顺便解释一下刚刚那位记者提到的关于检测的问题,因为我们也会经常碰到这类问题。消费者经常会误解,比如我去举报这个假药,是否我就要承担检测的费用,实际上如果你在某个药店买到了假药,我们会根据你的举报,到这个药店进行查处、抽验,针对这个批号,而不是针对你买的这盒药,因为你买的我们无法确定你是否是在这里买,或者是你买的是否就是这盒药,所以我们是根据举报者举报药品的批号、生产厂家的情况,我们到你去买的那家药店,或者如果是广东的生产厂家,我们可以直接到生产厂家去抽检,这个费用是由我们来承担的。如果只是针对你买的那一盒药品,需要检测的话,费用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2012-10-22 11:06:16
- 陈鲁峰:这次《条例》的修改,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支持,所以回去以后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贯,同时也会加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好地利用《条例》来加大执法力度。谢谢。
2012-10-22 11:06:34
- 主持人陈逸葵:刚才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在就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2012-10-22 11:06:56
- 谢强华: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气氛热烈,效果很好。刚才王波同志对修改《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对修改《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目的也作了解读,对这个《条例》的重点、难点、亮点、热点也向大家作了介绍。任小铁局长代表行政执法部门就以后的贯彻落实作了很好的发言,媒体朋友们提问很踊跃,有关部门的同志也做了认真的解答,我相信在座的很多朋友们还有很多问题想提出来,但是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一一都满足大家的要求,但是如果大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还有什么疑问,或者你们对这个《条例》还想做一些详细的解读报道,会后你们可以与法工委、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再进行沟通,我要求法工委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就这个问题应该与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认真做好热情的、详细的、周到的沟通和服务配合工作,因为这本身就是我们学法、用法、守法、遵法的具体行动,也是新闻发布会后继续做好后期的相关工作应该做的。大家很辛苦了,在这里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各位朋友、媒体一直以来对人大工作,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10-22 11:07:17
- 谢强华: 下面我借这个机会,就以后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讲几点意见。
2012-10-22 11:09:45
- 谢强华: 一、深刻理解全面修改打假条例的重要意义。开展"三打两建"活动是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根据全省发展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委部署,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修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重点是扩大覆盖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修改打假条例的意义,可以从四个方面看。应该说广东的打假《条例》涵盖面比较广,意义比较深刻,我跟有关部门一直在商量,跟法委、法工委一起在探讨,对《条例》的意义该怎么看,我理解应该从四个方面来看。
2012-10-22 11:10:12
- 谢强华:一是从现实的需要看,我们这个条例当时在全国是首部,是1999年出台的,到现在已经实施了13年,当年制定条例所依据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另一方面,我省"三打"工作开展以来,打假工作体制机制上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予以完善,切实解决好"防不住、管不好、打不死"的问题。
2012-10-22 11:11:47
- 谢强华:二是从顺应民意看,当前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制假、售假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打假不仅仅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问题,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问题,是政府管治能力和公信力的问题。
2012-10-22 11:13:12
- 谢强华:三是从维护法制统一看,打假条例出台后,国家相继制定或修改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及多项行政法规。维护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必须根据上位法对条例进行修改,这也是我们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2012-10-22 11:13:33
- 谢强华: 四是从维护市场环境看,打击制假售假,健全市场的监管体系,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形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
2012-10-22 11:14:26
- 谢强华:法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程,我国经济社会有了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必须加强法治加以解决。修改打假条例,既是适应我省打假工作的现实需要,又是形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所以说,修改《条例》的意义既有它的现实意义,也有它的历史意义。
2012-10-22 11:15:37
- 谢强华:二、重点把握条例修改的主要特点。我们修改的时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两建”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在修改《条例》工作上人大党组非常重视,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不单在网络征求大家的意见,并且在报纸上征求大家的意见,经过省里同意以后报经党委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力求在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等方面体现广东特色,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新意、有突破、有成效。与修订前的条例比较,可以说重点突出、特点明显、特色鲜明。
2012-10-22 11:16:08
- 谢强华: 特点方面,我认为我们主要做到了“四个坚持”、“四个结合”。
2012-10-22 11:17:49
- 谢强华:第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的责任。条例从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工作考核、社会监督、司法衔接等五个方面规定了30多项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了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形成"有假必打、打假必严、假打必究"的工作格局,形成不敢、不想、不能制假售假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为解决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确保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推诿,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监管制度,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2012-10-22 11:18:19
- 谢强华:(二)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条例重点突出"打防结合,关口前移",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明确了专项查处的重点和范围,突出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管,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的有机配合和衔接。
2012-10-22 11:20:36
- 谢强华:(三)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经营者责任相结合,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条例在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完善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立了销售者的先行赔偿责任和赔付后追偿制度,我们这次进一步细化,操作性更强,为从根本上解决制假售假问题,还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者的失信惩戒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2012-10-22 11:21:00
- 谢强华: (四)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假离不开社会参与,无论打击也好,保护也好,都要发挥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作用。条例增设"社会监督"一章,对社会监督的内容作出规定。如,建立商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制度,提高消费者商品安全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发挥行业组织监督作用;建立消费者维权制度,鼓励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发挥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鼓励与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斗争。
2012-10-22 11:21:49
- 谢强华: 这次《条例》更有针对性、操作性,更有法律性。
2012-10-22 11:22:13
- 谢强华:三、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都应当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努力贯彻实施好该条例,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打假工作向五个方面转变,即:从单一行政部门打假向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转变;从单纯强调打击向打防并重、监管与整治并重转变;从单纯强调行政处罚向准入限制、失信惩戒、分级管理等综合治理转变;从主要进行日常查处向同时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域的专项查处转变;从主要监督企业守法经营向同时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转变。 要实现这些,我们提出五个“要”。
2012-10-22 11:22:45
- 谢强华: 首先,要加快制度构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这个《条例》覆盖面很大,内容也很广,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希望有关部门抓紧调研起草工作,优先立项优先起草优先审议,争取尽快出台,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打下基础。
2012-10-22 11:28:03
- 谢强华:其次,要严格依法"打假"。防止"打假"变成"假打",关键是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生产者、销售者诚信经营,防止打假变成假打。
2012-10-22 11:28:28
- 谢强华:第三,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要结合开展"三打两建"工作,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机构具体抓,把学习宣传本条例与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活动办出实效,宣传活动要做到人人皆知,对《条例》更加了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学习,通过学习来推动《条例》落实,通过学习的活动,用实际的行动来推动《条例》的落实。第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尽快使他们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二要加强对生产者、销售者的宣传,使他们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守法,加强自律。第三要加强对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有效监督。
2012-10-22 11:29:17
- 谢强华:第四,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2012-10-22 11:30:12
- 谢强华:第五,要善于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地发现、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012-10-22 11:30:34
- 谢强华:我们这个《条例》修改出台后还得实施,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根据广东的实际进行全面的修改,不是说一个《条例》就可以覆盖到社会各个方面,以后就不会出现制假售假的情况,不可能,广东还处在商品交易中心,比如我们的监管问题、准入门槛比较低等问题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要逐步加以完善,要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维权意识,要加强对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打假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打下基础。 2012-10-22 11:30:58
- 谢强华: 同志们,下个月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我相信,有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不断地提升全省打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地创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谢谢大家!
2012-10-22 11:33:52
- 主持人陈逸葵:刚才强华副主任阐述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并对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我们全面理解《条例》的规定和做好贯彻实施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强华同志讲话的精神,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请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共同做好打假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2-10-22 11:34:18

为贯彻落实省委部署,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修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9月28日审议通过。10月22日上午10点,省人大常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假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
2012-10-21 18:33:49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2-10-22 10:06:52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2012-10-22 10:22:16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办公厅主任陈逸葵主持。
2012-10-22 10:26:32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条例》的立法情况。
2012-10-22 10:29:05

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2-10-22 10:31:25

南方日报记者:本次条例的修订中,有哪些方面是吸收了“三打两建”的经验做法?
2012-10-22 10:35:37

南方电视台记者:买大件商品赠送的小商品如果遇到问题应该怎样受理和查处?
2012-10-22 10:41:05

广东电视台记者:在《条例》中关于消费者的首付责任制,有没有考虑到在执行中会碰到困难和问题?
2012-10-22 10:43:32

人民日报记者:日常送检的检测费由谁出?对售假者、制假者最大的惩罚、能够采取的最直接、最严厉的惩罚是什么?
2012-10-22 10:57:21

南方网记者:如果某商家在网购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购平台提供商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何界定某宗网络交易的经营者或销售者?
2012-10-22 10:58:39

省工商局副局长钱永成回答现场记者的提问。
2012-10-22 11:01:24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鲁峰回答现场提问。
2012-10-22 11:07:56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2012-10-22 11:10:49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2-10-22 11:47:21